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现开展“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高新区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国防军工领域涉密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说明材料)。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1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权限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2.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加盖印章同时材料加盖骑缝章。
3.资格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材料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4.申报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附件1)一式一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
4.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申报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附材料清单),材料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后,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l12333.gov.cn)和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www.dl-rc.com)“通知公告栏”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五、有关要求
1.已申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其他项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报辽宁省“兴辽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即申报材料4),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够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请于
联系单位:高新区人社局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88149036
邮箱:dl_rencai@163.com
办公地址:高新区腾飞园区管委会734房间。
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现开展“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高新区各类企业、市属及以下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省(中)直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国防军工领域涉密人员、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全职在辽宁工作2年以上,且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新近引进未入选过“百”层次人选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说明材料)。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1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作为主要团队负责人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
4.在辽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在引领新兴业态、领域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申报推荐程序及权限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2.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人选相关证书、所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采取适当方式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在首页加盖印章同时材料加盖骑缝章。
3.资格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材料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4.申报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加评审。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附件1)一式一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
4.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申报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附材料清单),材料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后,随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dl12333.gov.cn)和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www.dl-rc.com)“通知公告栏”下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五、有关要求
1.已申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其他项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报辽宁省“兴辽人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即申报材料4),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够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请于
联系单位:高新区人社局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88149036
邮箱:dl_rencai@163.com
办公地址:高新区腾飞园区管委会734房间。
附件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