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通知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完成省厅下达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现将开展第二批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连高新园区行政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三、认定程序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与其签订培训协议。
四、受理机构
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受理申请,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
六、申报地点
大连高新区汇贤园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6室
联系人:刘文文 联系方式:39750659
附件2: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承担政府补贴项目机构管理办法通知辽人社2018 126号.pdf
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根据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通知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完成省厅下达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国家财政资金安全,现将开展第二批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连高新园区行政区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
三、认定程序
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与其签订培训协议。
四、受理机构
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受理申请,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26日。
六、申报地点
大连高新区汇贤园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6室
联系人:刘文文 联系方式:39750659
附件2: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承担政府补贴项目机构管理办法通知辽人社2018 126号.pdf
大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