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做好省(中)直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直工委传发〔2020〕5号)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餐饮单位及企业单位食堂发出倡议如下:
一、应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分餐配送方式或简餐,实行分散性就餐。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严禁存在发烧、咳嗽等体征状态和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上岗工作。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人员管理和环境消杀。对进入加工区域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制备食物前,要做好消毒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餐用具要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严禁在加工区域及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要加强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
四、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五、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在单位内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垃圾专用回收点,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辖区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关于做好省(中)直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直工委传发〔2020〕5号)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餐饮单位及企业单位食堂发出倡议如下:
一、应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分餐配送方式或简餐,实行分散性就餐。
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严禁存在发烧、咳嗽等体征状态和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上岗工作。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人员管理和环境消杀。对进入加工区域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制备食物前,要做好消毒工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餐用具要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严禁在加工区域及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要加强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
四、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五、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在单位内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垃圾专用回收点,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