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为支持大连市优势科研力量围绕疫情防控一线紧迫需求进一步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加快提升防治诊疗能力和应急防控产品研发能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把“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研发”纳入《大连市2020年度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申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疫情预测预警、诊断救治、远程医疗等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技术研发。
(二)疫情防护装备和制品应急研发生产。
(三)与疫病诊断治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抗病毒药物以及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四)与疫情联防联控密切相关的口罩、消毒制品等装备、制品和技术应急研发生产。
(五)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类废弃物处理技术研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适当放宽项目总投资最低额度限制,项目总投资可不低于50万元。
(二)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算起,一般应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放宽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和研发费用投入限制,在研项目负责人可继续申报,2019年未进行研发经费投入企业可申报。
(四)项目涉及生物安全的,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并提供相关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项目单位申报条件等其他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科发〔2019〕215号)执行。
三、申报项目和资金管理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如实进行申报,且不得重复申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项目申报结束后,在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后,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市科技局将立即下达项目计划。鼓励各项目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加快实施。
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等资金事宜按照《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后,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纸质相关材料采取邮寄形式报送。
(二)申报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
(三)申报项目归口处室和咨询电话:
1.申报项目重点第一类项目报市科技局高新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85,13322213055
2.申报项目重点其他类项目报市科技局社农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56,13840886629
3.市科技局规划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26,13390065808
4.高新区科技局电话: 0411—84793214,13604092659
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局
2020年2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为支持大连市优势科研力量围绕疫情防控一线紧迫需求进一步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加快提升防治诊疗能力和应急防控产品研发能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把“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研发”纳入《大连市2020年度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申报指南》申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疫情预测预警、诊断救治、远程医疗等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技术研发。
(二)疫情防护装备和制品应急研发生产。
(三)与疫病诊断治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抗病毒药物以及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四)与疫情联防联控密切相关的口罩、消毒制品等装备、制品和技术应急研发生产。
(五)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类废弃物处理技术研发。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适当放宽项目总投资最低额度限制,项目总投资可不低于50万元。
(二)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算起,一般应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放宽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和研发费用投入限制,在研项目负责人可继续申报,2019年未进行研发经费投入企业可申报。
(四)项目涉及生物安全的,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并提供相关批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项目单位申报条件等其他要求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大科发〔2019〕215号)执行。
三、申报项目和资金管理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如实进行申报,且不得重复申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项目申报结束后,在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后,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市科技局将立即下达项目计划。鼓励各项目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项目加快实施。
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等资金事宜按照《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网上提交项目申报书后,区市县、先导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纸质相关材料采取邮寄形式报送。
(二)申报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0日。
(三)申报项目归口处室和咨询电话:
1.申报项目重点第一类项目报市科技局高新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85,13322213055
2.申报项目重点其他类项目报市科技局社农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56,13840886629
3.市科技局规划处咨询电话: 0411—39989826,13390065808
4.高新区科技局电话: 0411—84793214,13604092659
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