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9号)和《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2019年度立项的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到达结题时限的(以下简称拟结题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于3月31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新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形式审查。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
3.材料报送。各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6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验收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接受财务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
5.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7.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需在系统上一并补充完善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
1-8项材料为本次验收申请材料,需系统上传,同时按照顺序装订,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第9项材料为系统补充完善材料,无需打印。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规定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逾期未验收的;
2.未完成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的;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4.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6.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记入科研诚信管理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项目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科技项目。停止拨付尾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缴前期已拨付市本级科研经费:
1.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
2.相互串通或者与验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验收评审信息的;
3.向验收组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的;
4.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侮辱、陷害评审组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的;
5.其他妨碍项目验收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业务咨询电话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处:39989885 社农处:39989856 规划处3998982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管理处 于雪 0411-84793214
6、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rar
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9号)和《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大科计发〔2017〕188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2019年度立项的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期到达结题时限的(以下简称拟结题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于3月31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新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形式审查。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
3.材料报送。各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6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验收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4.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接受财务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
5.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7.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需在系统上一并补充完善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
1-8项材料为本次验收申请材料,需系统上传,同时按照顺序装订,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第9项材料为系统补充完善材料,无需打印。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规定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逾期未验收的;
2.未完成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的;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4.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6.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记入科研诚信管理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项目承担单位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科技项目。停止拨付尾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缴前期已拨付市本级科研经费:
1.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的;
2.相互串通或者与验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项目的验收评审信息的;
3.向验收组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馈赠或者许诺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的;
4.编造谎言,捏造事实诋毁、侮辱、陷害评审组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其他项目申请者的;
5.其他妨碍项目验收评审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业务咨询电话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处:39989885 社农处:39989856 规划处3998982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科技管理处 于雪 0411-84793214
6、2018年度、2019年度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rar
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