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体现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4. 近2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5. 近2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7.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
8.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对申报的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研发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全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2020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可申报重点实验室3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项,其它高校、科研机构等可各申报2项。
三、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院校可自行确定其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
地址:大连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0411—39989828
园区科技局联系人:庄苏阳 联系方式:84820326
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13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体现研究开发费用及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4. 近2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5. 近2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7. 规模以上企业《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
8.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申报及推荐程序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对申报的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研发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全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2020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可申报重点实验室3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项,其它高校、科研机构等可各申报2项。
三、申报推荐时间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院校可自行确定其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
地址:大连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0411—39989828
园区科技局联系人:庄苏阳 联系方式:84820326
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