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为创新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工作方式,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根据《大连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6] 93号),现开展2020年度项目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如下产业技术领域的“三新”研发项目,相关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备案。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2011年本)〔发改委〕;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2015年修订)〔发改委、商务部〕;
5、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中明确的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以上产业技术领域详见附件3-7。
二、备案方式
1、本年度“三新”项目备案采取全程网上操作的方式进行,企业只需网上填报提交,不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2、企业访问高新区官网(www.dlhitech.gov.cn),在“企业服务直通车栏目中”点击“科技服务”项,进入后,点击“大连高新区三新项目备案平台”,即可进入平台主界面。
企业也可通过访问如下网址进入平台主界面:
http://124.93.209.27:22688/portal/
3、企业网上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即可网上查询并打印备案结果。
4、备案结果将与高新区税务部门共享,企业不需另行报送相关材料。
5、备案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9年度税务汇算期结束。
三、网上备案流程
(一)注册及激活
1、企业登录“大连高新区三新项目备案平台”后,点击“注册”按钮,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2、注册完成后,企业以注册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新增”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附件列表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是必须上传项,其他项目可不上传)。填写及上传完毕后,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提交,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等待系统后台审核激活。
3、同一企业账户只需注册激活一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账户激活后,办理相关业务只需登录即可。
4、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企业信息填报”,与我局沟通重新激活后使用。
(二)在线申请
账号激活后,登录系统即可看到上方“三新认定”模块,点击左侧“三新研发项目认定备案”项目—“新建”,在线填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意见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必要,按附件2提纲编写);
(2)其他项目说明材料(可选,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国家、省、市立项文件,技术合同等)。
填写及上传完毕后,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提交,完成单个项目备案申请。如有多个项目,请重复上述过程即可。
备案申请提交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备案进度、备案结果;如提交错误,可删除备案申请。
(三)受理备案
1、我局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项目备案信息后,按照备案条件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并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网上出具备案意见。届时,企业可上网查询结果。
2、项目领域不清晰、审核工作存在异议的,企业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四、注意事项
1、“三新”备案,仅作为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措施,不是前置审批,企业完全可以不经过备案,直接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
2、“三新”备案是帮助企业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税时,明确设立“辅助账”的项目是否属于“三新”领域,不作为其他任何事项的证明。
3、企业项目如有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技术合同等国家认定项目,无需到我局开展“三新”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健
联系电话:84794149
附件1:大连高新区企业“三新”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pdf
附件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pdf
附件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2011年本).pdf
附件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2015年修订).pdf
附件7: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4日
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为创新政府扶持企业发展工作方式,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地,根据《大连高新区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6] 93号),现开展2020年度项目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如下产业技术领域的“三新”研发项目,相关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备案。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年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2011年本)〔发改委〕;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2015年修订)〔发改委、商务部〕;
5、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中明确的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以上产业技术领域详见附件3-7。
二、备案方式
1、本年度“三新”项目备案采取全程网上操作的方式进行,企业只需网上填报提交,不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2、企业访问高新区官网(www.dlhitech.gov.cn),在“企业服务直通车栏目中”点击“科技服务”项,进入后,点击“大连高新区三新项目备案平台”,即可进入平台主界面。
企业也可通过访问如下网址进入平台主界面:
http://124.93.209.27:22688/portal/
3、企业网上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即可网上查询并打印备案结果。
4、备案结果将与高新区税务部门共享,企业不需另行报送相关材料。
5、备案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19年度税务汇算期结束。
三、网上备案流程
(一)注册及激活
1、企业登录“大连高新区三新项目备案平台”后,点击“注册”按钮,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2、注册完成后,企业以注册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新增”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附件列表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是必须上传项,其他项目可不上传)。填写及上传完毕后,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提交,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工作,等待系统后台审核激活。
3、同一企业账户只需注册激活一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账户激活后,办理相关业务只需登录即可。
4、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企业信息填报”,与我局沟通重新激活后使用。
(二)在线申请
账号激活后,登录系统即可看到上方“三新认定”模块,点击左侧“三新研发项目认定备案”项目—“新建”,在线填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项目认定备案意见表》,并上传如下附件: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必要,按附件2提纲编写);
(2)其他项目说明材料(可选,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国家、省、市立项文件,技术合同等)。
填写及上传完毕后,点击右上角“办理”按钮提交,完成单个项目备案申请。如有多个项目,请重复上述过程即可。
备案申请提交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备案进度、备案结果;如提交错误,可删除备案申请。
(三)受理备案
1、我局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项目备案信息后,按照备案条件进行审核,材料完整并无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网上出具备案意见。届时,企业可上网查询结果。
2、项目领域不清晰、审核工作存在异议的,企业按要求补交相关材料,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四、注意事项
1、“三新”备案,仅作为对高新区企业的服务措施,不是前置审批,企业完全可以不经过备案,直接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
2、“三新”备案是帮助企业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税时,明确设立“辅助账”的项目是否属于“三新”领域,不作为其他任何事项的证明。
3、企业项目如有知识产权(专利、软著等)、技术合同等国家认定项目,无需到我局开展“三新”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健
联系电话:84794149
附件1:大连高新区企业“三新”研发项目认定备案管理办法.pdf
附件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pdf
附件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2011年本).pdf
附件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2015年修订).pdf
附件7: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的通知-国科发火〔2014〕20号.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