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满足《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 (大科创发〔2018〕66号)要求。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对应电子版材料,2020年5月29日前报送至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装订,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39056801
电子邮箱:9307712@qq.com
办公地址:高新街1号创业e港409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二、推荐众创空间应满足《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中的备案条件,选择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推荐。
三、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
四、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创业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附件1)、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3要求准备)。
联系电话:39989880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满足《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 (大科创发〔2018〕66号)要求。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对应电子版材料,2020年5月29日前报送至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装订,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39056801
电子邮箱:9307712@qq.com
办公地址:高新街1号创业e港409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以下简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所辖行政区域内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受理工作,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二、推荐众创空间应满足《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大科创发〔2018〕66号)中的备案条件,选择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推荐。
三、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
四、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创业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附件1)、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3要求准备)。
联系电话:39989880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