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包括:
1、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包括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2、2016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2016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及对后续资金的影响
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验收意见。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得超过支持总经费额度的20%,多余部分将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技局;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需进行财务审计,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财务审计不合格项目不再进入专家评审);青年科技之星项目进行会议评审验收。
四、评价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参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网络平台填报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5月22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验收申请提交至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系统导出,打印正式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39989871,39989875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84793214
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 15668605856
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供项目验收材料,配合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包括:
1、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包括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2、2016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2016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及对后续资金的影响
验收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验收意见。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程序拨付剩余资金。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不得超过支持总经费额度的20%,多余部分将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2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市科技局;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专家评审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需进行财务审计,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财务审计不合格项目不再进入专家评审);青年科技之星项目进行会议评审验收。
四、评价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参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文件复印件;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网络平台填报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5月22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验收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验收申请提交至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系统导出,打印正式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 39989871,39989875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84793214
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许精华 15668605856
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供项目验收材料,配合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特此通知。
科技创新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