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完善健康监测、通风消毒、采购溯源、员工轨迹和防护物资等各类台账材料,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场所主体负有提醒义务和监督责任,责任分工到岗到人,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做到防控工作专人负责、具体任务专人落实,强化宣教培训,做到全员主动防控、全员参与防控。 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8小时外生活轨迹,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并进行公示,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呈绿色,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在上岗和复工前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上岗。 严格落实“卡码并用”准入机制,测温正常,扫辽事通健康码为绿色、查国务院行程卡并询问后为非重点关注地区,方可进入。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室内每1.5小时开窗通风30分钟;每天开业前和闭店后,新风与排风系统提前和延后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保持环境清洁,商户要正确使用消毒剂,对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对操作台面、下水道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每日预防性消毒至少3次。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接触频繁的公用物品、用具、容器以及公众可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保证上下水系统运行正常,定期消毒,避免产生死水和滞水区。市场主管部门要对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从业人员和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的顾客须配戴口罩。设立废弃口罩回收桶,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酒精。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从业人员不能在营业岗位、营业摊位开放用餐。 严格控制人员密度,顾客人数不超过最大顾客量的50%,要根据经营场所内顾客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和预警,必要时配备专门人员劝导,引导顾客有序出入,提醒顾客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强化食品生鲜溯源管理,特别要严格加强进口生鲜商品的监测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通过增加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每个摊位、门店张贴防疫宣传知识,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氛围。 1.前往公共场所时,关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预约或错峰前往。 2.前往公共场所时,提前准备“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做到配合测温、扫码、查卡,如不配合,将被拒绝进入。 3.做到随身携带口罩,如处于公园、农贸市场等室外场所的人员聚集处,或处在通风不良的影剧院、网吧、商超、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和厢式电梯等场所,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需全程佩戴口罩。 4.在公共场所内,做到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安全距离(1米以上),避免聚集,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5.时刻做到保持手卫生,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6.注意咳嗽礼仪,做到咳嗽或打喷嚏时屈肘或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开他人。 7.尽量做到不接触公共用品和部位,前往公共浴室、美容院等场所时建议自备毛巾、浴巾、拖鞋等用品。 8.前往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时,做到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公共场所集体就餐时,做到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 10.前往重点关注地区返连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管理的,要向所在社区或单位如实申报。对瞒报、谎报及应佩戴而拒绝佩戴口罩等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完善健康监测、通风消毒、采购溯源、员工轨迹和防护物资等各类台账材料,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场所主体负有提醒义务和监督责任,责任分工到岗到人,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做到防控工作专人负责、具体任务专人落实,强化宣教培训,做到全员主动防控、全员参与防控。 要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8小时外生活轨迹,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并进行公示,体温正常且健康码呈绿色,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在上岗和复工前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上岗。 严格落实“卡码并用”准入机制,测温正常,扫辽事通健康码为绿色、查国务院行程卡并询问后为非重点关注地区,方可进入。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室内每1.5小时开窗通风30分钟;每天开业前和闭店后,新风与排风系统提前和延后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保持环境清洁,商户要正确使用消毒剂,对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对操作台面、下水道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每日预防性消毒至少3次。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接触频繁的公用物品、用具、容器以及公众可接触部位的预防性消毒。保证上下水系统运行正常,定期消毒,避免产生死水和滞水区。市场主管部门要对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从业人员和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的顾客须配戴口罩。设立废弃口罩回收桶,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酒精。勤洗手,保持手卫生。从业人员不能在营业岗位、营业摊位开放用餐。 严格控制人员密度,顾客人数不超过最大顾客量的50%,要根据经营场所内顾客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和预警,必要时配备专门人员劝导,引导顾客有序出入,提醒顾客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强化食品生鲜溯源管理,特别要严格加强进口生鲜商品的监测监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通过增加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播放等形式,每个摊位、门店张贴防疫宣传知识,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浓厚的疫情防控氛围。 1.前往公共场所时,关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做到预约或错峰前往。 2.前往公共场所时,提前准备“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做到配合测温、扫码、查卡,如不配合,将被拒绝进入。 3.做到随身携带口罩,如处于公园、农贸市场等室外场所的人员聚集处,或处在通风不良的影剧院、网吧、商超、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和厢式电梯等场所,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需全程佩戴口罩。 4.在公共场所内,做到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安全距离(1米以上),避免聚集,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5.时刻做到保持手卫生,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 6.注意咳嗽礼仪,做到咳嗽或打喷嚏时屈肘或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开他人。 7.尽量做到不接触公共用品和部位,前往公共浴室、美容院等场所时建议自备毛巾、浴巾、拖鞋等用品。 8.前往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时,做到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公共场所集体就餐时,做到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 10.前往重点关注地区返连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管理的,要向所在社区或单位如实申报。对瞒报、谎报及应佩戴而拒绝佩戴口罩等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