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相当于排污单位运营的“身份证”。截止7月8日,高新区全面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完成登记核发企业220家,其中核发类企业20家,登记类企业200家,较国家规定时限提前80余天。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近年逐步确定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体系。高新区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助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加大辖区现有固定污染源按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力度。
强化组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制定了《高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并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持工作“不断线”,执行力度“不减弱”。摸清底数阶段适逢防护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不便上门走访进行现场核查,便通过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局、税务局等部门的企业数据平台,搜索查找特定行业、生产活动状况等信息,精准识别应纳入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范围的企业,大幅缩减了排查清单。
广泛分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企业能够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群等方式主动传达工作要求,帮助企业申报人员及时掌握申报要点,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给予解答,并在“线上”完成系列培训指导,充分利用了网络效力,提高工作效率。
审核服务并重,保障核发质量。在严格审核的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协调技术评估机构开展一系列温情服务,在约1/3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效益不佳,自行编制排污许可证材料无法达到核发标准情况下,积极协调技术评估机构,采取现场集中辅导和一对一针对性指导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完成材料编制工作,助力企业发展。(文/刘怡蔚 綦占立)
排污许可证相当于排污单位运营的“身份证”。截止7月8日,高新区全面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证工作,完成登记核发企业220家,其中核发类企业20家,登记类企业200家,较国家规定时限提前80余天。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近年逐步确定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体系。高新区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助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加大辖区现有固定污染源按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力度。
强化组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制定了《高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并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持工作“不断线”,执行力度“不减弱”。摸清底数阶段适逢防护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不便上门走访进行现场核查,便通过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局、税务局等部门的企业数据平台,搜索查找特定行业、生产活动状况等信息,精准识别应纳入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范围的企业,大幅缩减了排查清单。
广泛分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企业能够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利用网络、电话、微信群等方式主动传达工作要求,帮助企业申报人员及时掌握申报要点,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给予解答,并在“线上”完成系列培训指导,充分利用了网络效力,提高工作效率。
审核服务并重,保障核发质量。在严格审核的同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协调技术评估机构开展一系列温情服务,在约1/3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效益不佳,自行编制排污许可证材料无法达到核发标准情况下,积极协调技术评估机构,采取现场集中辅导和一对一针对性指导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完成材料编制工作,助力企业发展。(文/刘怡蔚 綦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