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大知发〔2018〕1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且未获得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的。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后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年费收据(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9月4日
六、补助资金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报,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初审,审核通过后9月1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七、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留存一份),统一装订;
2.相关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3.建立“清零补助微信群”。请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加手机号13591797787的微信,加入后以“单位名称+姓名”(单位名称可以不加“大连”)的形式修改群内的备注名。
七、联系方式
1.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尹昌庆、白爱菊
电话:84312999-1748 84312999-1722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2.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潘小铁
电话:84791541 / 18018983732(同微信)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14日
高新区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大知发〔2018〕1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大连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且未获得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的。
三、补助标准
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后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大连市企业专利清零补助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年费收据(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9月4日
六、补助资金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报,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初审,审核通过后9月1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七、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叁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留存一份),统一装订;
2.相关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3.建立“清零补助微信群”。请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加手机号13591797787的微信,加入后以“单位名称+姓名”(单位名称可以不加“大连”)的形式修改群内的备注名。
七、联系方式
1.市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尹昌庆、白爱菊
电话:84312999-1748 84312999-1722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2.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潘小铁
电话:84791541 / 18018983732(同微信)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