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0]18号)
二、补贴条件
对2020年6月30日(含)以后,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
4.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或被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失业证复印件
5. 社保缴费证明(录用后任意一个月即可)
6. 吸纳人员数据库(纸质版和电子版)
7.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
咨询电话:
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4597069
凌水街道 84750291 84733836
龙王塘街道 86295606
七贤岭街道 84970016
一、政策依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0]18号)
二、补贴条件
对2020年6月30日(含)以后,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凭证材料
4.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或被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失业证复印件
5. 社保缴费证明(录用后任意一个月即可)
6. 吸纳人员数据库(纸质版和电子版)
7.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 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各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
咨询电话:
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84597069
凌水街道 84750291 84733836
龙王塘街道 86295606
七贤岭街道 849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