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抽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现将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毛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的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毛蚬子中检出重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屹馨街地利生鲜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毛蚬子中检出重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高新区屹馨街地利生鲜超市对不合格海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分析为毛蚬子在生长过程中海水镉超标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二、 海水蟹(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0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海水蟹(梭子蟹)检出重金属镉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聚贤路新隆嘉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海水蟹(梭子蟹)检出重金属镉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5.5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高新区聚贤路新隆嘉超市对不合格海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分析为海水蟹(梭子蟹)在生长过程中海水镉超标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防止销售环节中食品的安全事故。
三、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市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老富豆制品加工店在该单位抽取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老富豆制品加工店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四、飞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0日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的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飞蟹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凌水路地利生鲜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飞蟹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凌水路地利生鲜超市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五、虾姑(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6日大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的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虾姑(海水虾)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凌水路新隆嘉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虾姑(海水虾)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凌水路新隆嘉超市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六、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1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炸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唐记牛肉面馆2020年9月21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炸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唐记牛肉面馆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七、烤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9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烤饼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老马穆斯林牛肉拉面馆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烤饼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膨化食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结果,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25mg/kg为合格,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唐记牛肉面馆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八、自制饼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9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烤饼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进忠西北马记拉面店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饼子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膨化食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结果,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25mg/kg为合格,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进忠西北马记拉面店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高新区市场局
2021年1月8日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抽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现将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毛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7日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的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毛蚬子中检出重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屹馨街地利生鲜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毛蚬子中检出重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5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高新区屹馨街地利生鲜超市对不合格海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分析为毛蚬子在生长过程中海水镉超标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
二、 海水蟹(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0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海水蟹(梭子蟹)检出重金属镉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聚贤路新隆嘉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海水蟹(梭子蟹)检出重金属镉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5.5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高新区聚贤路新隆嘉超市对不合格海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分析为海水蟹(梭子蟹)在生长过程中海水镉超标导致。该经营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防止销售环节中食品的安全事故。
三、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3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市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老富豆制品加工店在该单位抽取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老富豆制品加工店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四、飞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0日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的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样检验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飞蟹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凌水路地利生鲜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飞蟹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凌水路地利生鲜超市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五、虾姑(海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6日大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的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过程中,在该单位抽取的虾姑(海水虾)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凌水路新隆嘉超市在该单位抽取的虾姑(海水虾)检出金属镉超出标准限值,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于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凌水路新隆嘉超市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六、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1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炸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唐记牛肉面馆2020年9月21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炸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唐记牛肉面馆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七、烤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9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烤饼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路老马穆斯林牛肉拉面馆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烤饼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膨化食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结果,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25mg/kg为合格,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唐记牛肉面馆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八、自制饼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9日我局委托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区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过程中,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烤饼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大连高新区进忠西北马记拉面店在该单位抽样检测自制饼子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出风险监测参考标准限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评价标准中经营单位加工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焙烤食品,依据GB2760-20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00mg/kg为合格。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膨化食品: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结果,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25mg/kg为合格,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违法行为发生后大连高新区进忠西北马记拉面店积极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配合召回已售出产品,降低危害后果,补齐管理短板。经排查,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系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履行不严格,在进货过程中未尽到索证索票和来货抽检等义务。该单位承诺将以此为戒,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高新区市场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