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高管行复字〔2020〕2号
申请人: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厂
被申请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相关信息,并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高管行复字〔2020〕2号
申请人: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厂
被申请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相关信息,并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