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
2.管理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
4.机构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5.机构每年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在孵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8.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团队;
9.基地具备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0.基地拥有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2.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比如: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导航,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等);
4.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证明材料(照片,房屋租赁合同,购买设备发票等);
5.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照片等);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孵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证明材料;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应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8.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服务团队证明材料;
9.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0.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成册;
(二)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3月21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707室)(剩余一份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留存),电子版发送至zscq_735@@163.com,文件名统一标注为:“申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获得支持的项目,年底前需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开展和执行的情况报告。
六、业务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许先生
电话:84312999-223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7楼735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5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
2.管理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3.机构运营时间满1年;
4.机构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5.机构每年开展的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在孵企业注册地或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年度有知识产权申请。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8.基地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服务团队;
9.基地具备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0.基地拥有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2.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管理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证明材料(比如: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建立情况,帮助企业梳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开展专利导航,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等);
4.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证明材料(照片,房屋租赁合同,购买设备发票等);
5.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创业教育培训等证明材料(培训通知,签到,照片等);
6.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孵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知识产权创客空间或创新创业基地内证明材料;
7.在孵企业持有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年度知识产权申请证明材料;
申请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应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8.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服务团队证明材料;
9.中试平台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0.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时限
(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装订成册;
(二)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3月21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同意(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707室)(剩余一份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留存),电子版发送至zscq_735@@163.com,文件名统一标注为:“申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获得支持的项目,年底前需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开展和执行的情况报告。
六、业务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许先生
电话:84312999-2231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707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7楼735室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