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一)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研发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其上年度在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技术成果,近两年在同技术领域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场地,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基本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的能力;
6.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单位须确保在组建期内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万元。
(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实验室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研究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拥有技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管理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其近两年在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重点实验室面积应为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确保在组建期内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万元。
三、补助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相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填报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5.近2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近2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需在线填写,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打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732办公室。
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项申报。同一单位不可两者兼报。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五、申报推荐时限
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8日(截至17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李伟方 88149916
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8
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9日
辖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及有关单位:
按照大连市《关于发布2021年度大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一)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研发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其上年度在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技术成果,近两年在同技术领域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场地,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基本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的能力;
6.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单位须确保在组建期内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万元。
(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实验室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研究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拥有技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管理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其近两年在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重点实验室面积应为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须确保在组建期内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万元。
三、补助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获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相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填报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5.近2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近2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需在线填写,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打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732办公室。
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项申报。同一单位不可两者兼报。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五、申报推荐时限
2021年4月12日—2021年5月8日(截至17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李伟方 88149916
市科技局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8
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 18340837680
许精华 15668605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