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园区改革。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园区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原有20个机关部门精简至15个,将原先78个事业单位整合为6个区属、2个局属事业单位,做到了机构精简、职能优化、主业突出,解决了园区机构设置混乱、职能交叉问题。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新增“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2项,22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推行“不见面审批”,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已向社会公布。对《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等8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核部门全年累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告了60余份。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京都、智库等6家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全面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涉法涉诉案件办理等工作。对2019-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并续签了法律服务合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在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综合执法;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多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成立综合执法中心。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印发《大连高新区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通过大连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年高新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共涉及行政执法机关4个,具体检查事宜31项。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8.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区48个调解委员会和1个诉调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82次,调解案件总数710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154.66万元。在全区8个行政村建立 “村民评理说事点”,覆盖率100%。建立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补贴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16名。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6件,办结8件。
9.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实效性。印发了《大连高新区国家机关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完成“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 “12·4”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载体活动,在全区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0.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审计全覆盖。共开展审计项目19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1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1项,财务收支审计1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管理情况审计1项,国有企业清欠工程项目审计3项。
11.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对负面舆情“四个第一时间”原则,对负面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处置5起网上有关抗击疫情的不实信息和谣言,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操作细则不够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在选择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过程中,缺乏有效依据。二是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有的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开展了相关调解工作,但没有成立调解委员会。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目前,我区行政机关应诉,一般由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出庭,仅有少数单位做到每案均有副职负责人出庭,距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常态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成立高新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高新区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新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两规则一细则”和2020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
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先后10次听取法治建设总体或专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党工委会议及园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会议上,对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纳入全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依法处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
二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三是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五是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细化法治建设评价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我区将2019年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在全年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中,理顺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责,共梳理细化工作清单1919条,其中机关承担939条,事业单位承担729条,需事业单位配合的251条。机构改革后,重新审定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要求各执法机关对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进行厘清修改完善。
2.《大连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总体方案》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第10条:开展转供电主体收费专项检查。针对是否加收费用等行为随机抽取了2家检查对象,未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电费等违规行为。
第11条:按照"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4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脱钩工作。
第36条:各部门采取讲座、座谈、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第46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全年3次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附件:《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
2.印发了《大连高新区关于推行政务服务目录优化政府办事流程实施方案》《大连高新区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三十二证合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目前已有22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可容缺受理率达到39%。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
3.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依托大连市企业法人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公示、双评估、双随机”工作,相关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管理模式。
4.印发了《中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编制修订了《大连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5.深入推进天然气置换改造工程,解决群众长期呼吁解决的“用气难”问题;推动供热管网提升改造,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供热效果。高质量完成“天网”视频系统、智能消防系统建设、森林消防监控系统建设。
6.印发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连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1.1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目前,高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目录及文本已向社会公布。
13.14.15.17严格执行《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完成《大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大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起草和第一轮意见征求工作。
16.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016年以来,审核部门累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告了330余份。
18.2016年,印发了《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对全区法律顾问管理进行规范。2017年,组织选聘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管委会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9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了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
19.建立管委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执法管理体制,区编办划分执法权限,区财政统一保障执法经费,区政法办实施执法监督。
21.完成了机构改革,组建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在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综合执法;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多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成立综合执法中心。
22.机构改革后,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办理执法证件。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3.严格执行罚缴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所有罚没收入均通过集中收缴方式直接缴入国库,无通过单位账户或者个人收取现金方式收缴罚款。所有罚没收入均不与部门收入预算挂钩,无返还罚款情况,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情况。
24.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作为,妥善做好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25.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2018年,全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17起,罚款金额总计约1910万元。2019年,全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2起,罚款金额总计约334万元。
26.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使用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累计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841个,编制各类执法流程图296个。
27.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累计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7个,涉及行政执法审核事项项数23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7个。
28.研究建立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信用记录和公开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9.配合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各系统相关职权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文件进行公示。
30.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权责对应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31.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及视频采集设备等数字化手段加强执法全记录及证据完善工作。卫生监督执法一律采用手持终端,直接打印执法文书,数据同时上传国家、省卫计委统一执法平台。
32.接受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通过开设“大连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3.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印发了《大连高新区统筹规范审计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全区审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审计,减轻基层负担
34.把执纪问责与正风肃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坚强的纪律保障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运用组团督查、专项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严明纪律要求,倒逼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开展监督检查。
35.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印发了《大连高新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园区政务公开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管理的通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和质量。
36.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截至2020年12月1日,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率已达100%;“网上办”可办率100%,实际网办率100%;“零跑动”事项144项,“最多跑1次”事项581项,“最多跑1次”比率已达100%。
37.通过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反应的问题,及时收集分析公众对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城乡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社情民意,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38.不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受理、审查、决定全过程由2名复议人员共同参加。配备复议专用电脑、快速扫描仪等设备,为复议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通过门户网站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公开。2016年以来,累计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1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
39.正在起草《大连高新区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况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40.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
41.已建立各级各类调解委员会48个,已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全区8个行政村建立8个“村民评理说事点”,覆盖率100%。建立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补贴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16名。开展信访分类处理工作,已编制《大连高新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
42.印发了《高新区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大连高新区“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分解》,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工作。
43.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扎实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了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送法进企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44.成立大连高新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45.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大连高新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46.管委会及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均按年度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支出。
47.将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法办,负责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负责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本部门落实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信息收集、情况综合和工作交流。
48.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出现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园区改革。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园区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原有20个机关部门精简至15个,将原先78个事业单位整合为6个区属、2个局属事业单位,做到了机构精简、职能优化、主业突出,解决了园区机构设置混乱、职能交叉问题。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新增“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事项2项,22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推行“不见面审批”,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网上可办率达到100%。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3.坚持立改废并举。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已向社会公布。对《大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等8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核部门全年累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告了60余份。
5.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京都、智库等6家法律顾问服务律师事务所全面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涉法涉诉案件办理等工作。对2019-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和满意度调查,并续签了法律服务合同。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在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综合执法;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多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成立综合执法中心。
7.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印发《大连高新区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通过大连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年高新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共涉及行政执法机关4个,具体检查事宜31项。
(五)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8.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区48个调解委员会和1个诉调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82次,调解案件总数710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154.66万元。在全区8个行政村建立 “村民评理说事点”,覆盖率100%。建立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补贴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16名。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6件,办结8件。
9.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实效性。印发了《大连高新区国家机关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完成“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 “12·4”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宪法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载体活动,在全区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氛围。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0.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审计全覆盖。共开展审计项目19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1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项,新冠疫情防控资金及捐赠款物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1项,财务收支审计1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管理情况审计1项,国有企业清欠工程项目审计3项。
11.保障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对负面舆情“四个第一时间”原则,对负面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处置5起网上有关抗击疫情的不实信息和谣言,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操作细则不够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在选择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过程中,缺乏有效依据。二是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有的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开展了相关调解工作,但没有成立调解委员会。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目前,我区行政机关应诉,一般由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出庭,仅有少数单位做到每案均有副职负责人出庭,距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常态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成立高新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高新区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新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两规则一细则”和2020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
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先后10次听取法治建设总体或专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在党工委会议及园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会议上,对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纳入全区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依法处理案件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
二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三是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五是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细化法治建设评价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我区将2019年存在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在全年积极推进。机构改革中,理顺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责,共梳理细化工作清单1919条,其中机关承担939条,事业单位承担729条,需事业单位配合的251条。机构改革后,重新审定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要求各执法机关对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进行厘清修改完善。
2.《大连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总体方案》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第10条:开展转供电主体收费专项检查。针对是否加收费用等行为随机抽取了2家检查对象,未发现存在违规收取电费等违规行为。
第11条:按照"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4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脱钩工作。
第36条:各部门采取讲座、座谈、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
第46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全年3次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附件:《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成情况
2.印发了《大连高新区关于推行政务服务目录优化政府办事流程实施方案》《大连高新区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三十二证合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目前已有22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可容缺受理率达到39%。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登录“大连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
3.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依托大连市企业法人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公示、双评估、双随机”工作,相关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管理模式。
4.印发了《中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编制修订了《大连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5.深入推进天然气置换改造工程,解决群众长期呼吁解决的“用气难”问题;推动供热管网提升改造,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供热效果。高质量完成“天网”视频系统、智能消防系统建设、森林消防监控系统建设。
6.印发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连高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1.1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目前,高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目录及文本已向社会公布。
13.14.15.17严格执行《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完成《大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大连高新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的起草和第一轮意见征求工作。
16.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016年以来,审核部门累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报告了330余份。
18.2016年,印发了《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对全区法律顾问管理进行规范。2017年,组织选聘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管委会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9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了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
19.建立管委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执法管理体制,区编办划分执法权限,区财政统一保障执法经费,区政法办实施执法监督。
21.完成了机构改革,组建新的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在城乡建设领域推进综合执法;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多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成立综合执法中心。
22.机构改革后,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办理执法证件。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3.严格执行罚缴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所有罚没收入均通过集中收缴方式直接缴入国库,无通过单位账户或者个人收取现金方式收缴罚款。所有罚没收入均不与部门收入预算挂钩,无返还罚款情况,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情况。
24.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作为,妥善做好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25.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2018年,全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17起,罚款金额总计约1910万元。2019年,全区累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2起,罚款金额总计约334万元。
26.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使用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累计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841个,编制各类执法流程图296个。
27.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累计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7个,涉及行政执法审核事项项数23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7个。
28.研究建立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信用记录和公开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9.配合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各系统相关职权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文件进行公示。
30.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权责对应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实行动态管理。
31.各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及视频采集设备等数字化手段加强执法全记录及证据完善工作。卫生监督执法一律采用手持终端,直接打印执法文书,数据同时上传国家、省卫计委统一执法平台。
32.接受司法机关依法监督,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通过开设“大连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3.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印发了《大连高新区统筹规范审计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对全区审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审计,减轻基层负担
34.把执纪问责与正风肃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坚强的纪律保障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运用组团督查、专项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严明纪律要求,倒逼职能部门履职到位,开展监督检查。
35.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印发了《大连高新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园区政务公开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管理的通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和质量。
36.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截至2020年12月1日,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率已达100%;“网上办”可办率100%,实际网办率100%;“零跑动”事项144项,“最多跑1次”事项581项,“最多跑1次”比率已达100%。
37.通过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平台反应的问题,及时收集分析公众对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城乡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社情民意,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
38.不断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受理、审查、决定全过程由2名复议人员共同参加。配备复议专用电脑、快速扫描仪等设备,为复议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通过门户网站对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公开。2016年以来,累计办理行政复议申请31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
39.正在起草《大连高新区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况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40.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
41.已建立各级各类调解委员会48个,已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全区8个行政村建立8个“村民评理说事点”,覆盖率100%。建立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补贴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16名。开展信访分类处理工作,已编制《大连高新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
42.印发了《高新区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大连高新区“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分解》,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成“七五”普法验收工作。
43.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扎实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了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送法进企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44.成立大连高新区党工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45.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大连高新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46.管委会及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均按年度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支出。
47.将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法办,负责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负责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本部门落实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法治建设信息收集、情况综合和工作交流。
48.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出现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