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关于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企业平台化备案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行业细分领域内排名靠前。
3.明确采取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搭建研发众包平台、搭建营销服务平台、搭建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服务平台、开放新技术应用场景、设立战略投资基金等方式孵化及带动周边科技型企业发展。
4.孵化1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带动30家以上区内关联科技型企业生态化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2.申报材料:
(1)《辽宁省大企业平台化建设申请表》及其附属材料;
(2)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参考附件2提供。
三、其他事项
1.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待正式通知下发后,请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仁龙、刘臣
电 话:0411-88149700/84820319
邮 箱:kjjcgc_gxq@163.com
附件:1.辽宁省大企业平台化建设申请表.doc
2.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5日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关于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企业平台化备案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行业细分领域内排名靠前。
3.明确采取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搭建研发众包平台、搭建营销服务平台、搭建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服务平台、开放新技术应用场景、设立战略投资基金等方式孵化及带动周边科技型企业发展。
4.孵化10家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带动30家以上区内关联科技型企业生态化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2.申报材料:
(1)《辽宁省大企业平台化建设申请表》及其附属材料;
(2)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参考附件2提供。
三、其他事项
1.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待正式通知下发后,请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仁龙、刘臣
电 话:0411-88149700/84820319
邮 箱:kjjcgc_gxq@163.com
附件:1.辽宁省大企业平台化建设申请表.doc
2.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