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办法〔2021〕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运营平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聚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0家;
3.资信良好,不存信用异常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申报书》;
2.运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规划概要;
4.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工作方案、运营服务流程等;
5.拟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如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雇佣合同,兼职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和近三月工资银行流水,职业资格、职称证书);
6.拟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或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7.过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通过评审方式选取评分最高的申报单位确定为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方,并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运营平台建设全部工作,运营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集聚机构数量不得低于30家,每年开展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次,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次,为大连高新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提供办公场所及基础设备。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五份提交到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管委会7楼735室科技创新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办法〔2021〕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运营平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聚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0家;
3.资信良好,不存信用异常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申报书》;
2.运营服务平台申报单位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规划概要;
4.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工作方案、运营服务流程等;
5.拟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如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雇佣合同,兼职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和近三月工资银行流水,职业资格、职称证书);
6.拟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或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7.过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活动,产生业绩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内容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通过评审方式选取评分最高的申报单位确定为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方,并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运营平台建设全部工作,运营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集聚机构数量不得低于30家,每年开展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次,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次,为大连高新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提供办公场所及基础设备。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五份提交到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管委会7楼735室科技创新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