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办法〔2021〕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高新区引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
2.2019年6月以后,从高新区以外引进或培养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2019年6月以后,从高新区以外引进或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21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毕业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且已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
3.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应为该机构全职员工,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4.与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本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报日在职;
5.已获大连市专利代理师奖励性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引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国家级人才提供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代理师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体现满足申报条件部分)、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连续社保缴纳证明,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体现满足申报条件部分)、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本地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5.以上证书、合同等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原件,承担审核责任;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提交到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管委会7楼735室科技创新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办法〔2021〕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高新区引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
2.2019年6月以后,从高新区以外引进或培养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2019年6月以后,从高新区以外引进或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21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毕业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且已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
3.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应为该机构全职员工,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4.与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本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报日在职;
5.已获大连市专利代理师奖励性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引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国家级人才提供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代理师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体现满足申报条件部分)、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连续社保缴纳证明,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体现满足申报条件部分)、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本地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5.以上证书、合同等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原件,承担审核责任;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8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提交到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玮
电话:83891683
地址:高新区七贤岭汇贤园4号腾飞软件园3期管委会7楼735室科技创新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