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区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情况,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全周期服务,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 1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备选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区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转化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2018年8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或产业化。
2.科研人员新创办科技型企业,须在区内完成注册、选址等。
3.未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或获得市、区财政等支持,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登录http: //218.60. 151. 64/web/account.html,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用二级账号进行申报)。注册的一级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1个一级账号).
2.项目申报单位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项目申报中一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4.2.1 奖励性后补助(企业)”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王雪瑶
联系电话: 84792562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边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附件:《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20日
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区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情况,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全周期服务,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 18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备选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区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转化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2018年8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或产业化。
2.科研人员新创办科技型企业,须在区内完成注册、选址等。
3.未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或获得市、区财政等支持,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登录http: //218.60. 151. 64/web/account.html,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用二级账号进行申报)。注册的一级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1个一级账号).
2.项目申报单位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项目申报中一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4.2.1 奖励性后补助(企业)”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联系人:王雪瑶
联系电话: 84792562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边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附件:《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