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大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计11大类,合计570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29批次。
对本次通告的不合格食品,大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特此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大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共计11大类,合计570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29批次。
对本次通告的不合格食品,大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