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7年11月8日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召开的“关于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业务下移工作会”的会议纪要精神,自2018年1月起,原由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管理并发放补贴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户籍所属区接收。目前,我区共有此类人员20人,岗位指标上限为40人,岗位指标上限=高新区户籍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占全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比例(0.1%)×全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上限(4007人)。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和《关于为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发放采暖费补贴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90号)文件要求,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岗人员全额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现申请2022年1月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岗人员岗位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共计56338.00元。该项资金拨付到大连保安有限公司账户中,由该公司负责统一发放。现将2022年1月份上述人员各项补贴费用列明细如下: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金额(单位:元) |
|||
标准:元/月/人 |
补贴人数(人) |
小计 |
||
1月份岗位工资补贴 |
1910 |
20 |
38200 |
|
1月份社会保险补贴 |
906.9 |
20 |
18138 |
|
其中 |
基本养老保险 |
525.44 |
20 |
10508.8 |
基本医疗保险 |
351.90 |
20 |
7038 |
|
失业保险 |
16.42 |
20 |
328.4 |
|
|
工伤保险 |
13.14 |
20 |
262.8 |
总 计 |
2816.9 |
20 |
56338 |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4日
依据2017年11月8日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召开的“关于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业务下移工作会”的会议纪要精神,自2018年1月起,原由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管理并发放补贴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户籍所属区接收。目前,我区共有此类人员20人,岗位指标上限为40人,岗位指标上限=高新区户籍的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占全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比例(0.1%)×全市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上限(4007人)。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和《关于为治安巡防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发放采暖费补贴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90号)文件要求,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给予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岗人员全额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现申请2022年1月公安局治安巡防公益岗人员岗位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共计56338.00元。该项资金拨付到大连保安有限公司账户中,由该公司负责统一发放。现将2022年1月份上述人员各项补贴费用列明细如下: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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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月/人 |
补贴人数(人)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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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岗位工资补贴 |
1910 |
20 |
38200 |
|
1月份社会保险补贴 |
906.9 |
20 |
18138 |
|
其中 |
基本养老保险 |
525.44 |
20 |
10508.8 |
基本医疗保险 |
351.90 |
20 |
7038 |
|
失业保险 |
16.42 |
20 |
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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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 |
13.14 |
20 |
262.8 |
总 计 |
2816.9 |
20 |
56338 |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