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我市企业,按规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利用金保工程数据比对审核,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核后,现对我区4家企业符合条件的4名人员进行补贴发放,发放金额共计20747.67元。具体明细如下:
1、大连正鹏企划有限公司8366.08元;
2、百特利德(大连)科技有限公司8180.79 元;
3、大连金普新区外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园区分公司1220元;
4、大连聚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80.80元。
附:高新区2019年度企业吸纳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发放明细.rar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0日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我市企业,按规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利用金保工程数据比对审核,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核后,现对我区4家企业符合条件的4名人员进行补贴发放,发放金额共计20747.67元。具体明细如下:
1、大连正鹏企划有限公司8366.08元;
2、百特利德(大连)科技有限公司8180.79 元;
3、大连金普新区外企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园区分公司1220元;
4、大连聚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80.80元。
附:高新区2019年度企业吸纳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发放明细.rar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