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规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经大连市金保系统比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初审复审,现对我区符合补贴条件的156家单位,合计1933人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补贴金额24994707.37元。
附件:高新区2021年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156家).rar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1日
根据大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规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经大连市金保系统比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初审复审,现对我区符合补贴条件的156家单位,合计1933人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补贴金额24994707.37元。
附件:高新区2021年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156家).rar
大连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