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大科发〔2021〕234号)规定和市科技局通知要求,高新区将开展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申报和常态化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联盟、联合体组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联盟组建核心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等可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联合体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联合体常设执行机构。联盟、联合体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联盟、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由理事长单位担任,特殊情形由协议具体约定。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联合体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联合体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联合体要建立成果推广和示范应用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联合体外示范推广的义务。
二、备案程序
(一)自主申请。按照即时申报和常态化备案的原则,“盟主”企业可全年登陆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申报联盟、联合体。本着诚信原则在线提交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归口部门或初审单位请选择“高新区科技局”。
(二)审核确认。市科技局依据联盟、联合体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联盟、联合体建设基本条件,予以备案。
三、政策支持
(一)对于新备案的联盟、联合体,大连市根据联盟绩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同一联盟、联合体,原则上财政奖励资金3年内不重复获得。
(二)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允许备案联盟、联合体提出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允许对外责任主体单位代表备案联盟、联合体申报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联盟、联合体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联盟、联合体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协议文本复印件,全部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均通过平台上传,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88149916
市科技局社农处:399898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6月13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创新联合体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大科发〔2021〕234号)规定和市科技局通知要求,高新区将开展大连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申报和常态化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联盟、联合体组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联盟组建核心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中介机构等可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联合体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联合体常设执行机构。联盟、联合体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联盟、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由理事长单位担任,特殊情形由协议具体约定。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联合体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联合体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联合体要建立成果推广和示范应用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联合体外示范推广的义务。
二、备案程序
(一)自主申请。按照即时申报和常态化备案的原则,“盟主”企业可全年登陆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user/login.html),申报联盟、联合体。本着诚信原则在线提交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归口部门或初审单位请选择“高新区科技局”。
(二)审核确认。市科技局依据联盟、联合体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联盟、联合体建设基本条件,予以备案。
三、政策支持
(一)对于新备案的联盟、联合体,大连市根据联盟绩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同一联盟、联合体,原则上财政奖励资金3年内不重复获得。
(二)围绕落实国家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聚焦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允许备案联盟、联合体提出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允许对外责任主体单位代表备案联盟、联合体申报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联盟、联合体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联盟、联合体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公章),协议文本复印件,全部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均通过平台上传,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88149916
市科技局社农处:399898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张俊华 18340837680
冯浩东 15840923121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