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组织高新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与装备、生命健康、海洋科技与装备、精细化工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二、支持方式
1.支持形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2.资金额度: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申报条件
1.注册、税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已完成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辽宁省备案通过的雏鹰企业。
3.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实际主持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发工作。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不予支持。
4.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引导资金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金支持(包括项目执行期内)的企业,不在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
5.已获得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
6.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7.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其研发费用需在单位财务账进行单独核算,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和模板格式,在线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
①“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所有申报材料。(必选)
②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选)
③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屏。(必选)
④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12月企业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必选)
⑤2021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选)
⑥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如:知识产权、科技奖励证书、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批复文件等。(必选)
⑦ 2021年度企业从业人员明细。(必选)
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并在申报书左侧进行胶装(共订成三套,需制作目录并标明页码,封皮及各部分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且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每部分用彩色隔页纸隔开,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装订完成后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截止日前邮寄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3.组织推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和实地调查。总分排名前35的企业将被推荐至市科技局。
4.审核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2021年研发费用发生额进行审计,并以此为依据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限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7:30(逾期无效)
评审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6日(计划)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鹰 84793214
李 楠 84794125
邮寄地址:高新区汇贤街4号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李楠 847941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组织高新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与装备、生命健康、海洋科技与装备、精细化工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二、支持方式
1.支持形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2.资金额度: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50万元(含)-2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申报条件
1.注册、税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已完成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的辽宁省备案通过的雏鹰企业。
3.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实际主持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发工作。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不予支持。
4.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个引导资金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金支持(包括项目执行期内)的企业,不在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
5.已获得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内。
6.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7.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其研发费用需在单位财务账进行单独核算,归集各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和模板格式,在线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上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
①“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所有申报材料。(必选)
②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选)
③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屏。(必选)
④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12月企业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必选)
⑤2021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可选)
⑥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如:知识产权、科技奖励证书、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批复文件等。(必选)
⑦ 2021年度企业从业人员明细。(必选)
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并在申报书左侧进行胶装(共订成三套,需制作目录并标明页码,封皮及各部分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且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每部分用彩色隔页纸隔开,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装订完成后请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截止日前邮寄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3.组织推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和实地调查。总分排名前35的企业将被推荐至市科技局。
4.审核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2021年研发费用发生额进行审计,并以此为依据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限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7:30(逾期无效)
评审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6日(计划)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鹰 84793214
李 楠 84794125
邮寄地址:高新区汇贤街4号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李楠 8479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