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部署,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在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好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一单位信息管理一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填报相关材料,并于9月11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提交初审,初审单位都为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已经被省科技厅备案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不用再重复申报。
2.申报推荐。区科技创新局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实地考察企业的方式,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公告。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四、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
新型研发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应为在大连高新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大连高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可由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鼓励人才团队控股。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围绕辽宁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拥有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注意事项
对2019、2020、2021年创新主体备案申报成功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请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0日前,填报方式为网上在线平台填报(http://218.60.151.64/framework/)。未按时填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申报答疑QQ群:请申报企业加入QQ群831369144,进群后提供企业名称及申报类别,如有申报疑问可查阅群文件中《2022年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平台注册及申报流程》或在群里交流。
联系人:刘 鹰84793214(雏鹰瞪羚独角兽申报咨询)
李伟方88149916(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咨询)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科技创新局
2022年8月22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作部署,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下半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二、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在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好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一单位信息管理一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填报相关材料,并于9月11日前完成网上资料填报,提交初审,初审单位都为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已经被省科技厅备案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不用再重复申报。
2.申报推荐。区科技创新局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实地考察企业的方式,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4日。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
3.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公告。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四、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注册时间5-10年,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需满足以下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基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近3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基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上一年度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内,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三)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4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注册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二)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平台属性、自成长属性;
(三)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四)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10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5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美元;注册时间5-9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5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注册时间3年内,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
新型研发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应为在大连高新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大连高新区,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可由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鼓励人才团队控股。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围绕辽宁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拥有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
(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注意事项
对2019、2020、2021年创新主体备案申报成功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请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填报时间为每季度末20日前,填报方式为网上在线平台填报(http://218.60.151.64/framework/)。未按时填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申报答疑QQ群:请申报企业加入QQ群831369144,进群后提供企业名称及申报类别,如有申报疑问可查阅群文件中《2022年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平台注册及申报流程》或在群里交流。
联系人:刘 鹰84793214(雏鹰瞪羚独角兽申报咨询)
李伟方88149916(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咨询)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4-23983158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辽宁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科技创新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