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工作,每季度最后两周开展“带土移植”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创新团队
1.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引进的省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团队引进主体为省内企业,团队与引进主体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3.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4.团队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5.团队所在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省内团队在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团队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业于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省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途和成长性。
3.国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市场前途,成长性好。
(三)短期外国专家团队
1.成员不少于2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二、备案时间
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27日。
三、备案方法
填写备案表、“带土移植”台账电子版报至区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芝光
联系电话:84799731
附件:
附件5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带土移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pdf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3月24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工作,每季度最后两周开展“带土移植”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创新团队
1.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引进的省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团队引进主体为省内企业,团队与引进主体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3.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4.团队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5.团队所在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省内团队在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团队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业于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省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途和成长性。
3.国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市场前途,成长性好。
(三)短期外国专家团队
1.成员不少于2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二、备案时间
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27日。
三、备案方法
填写备案表、“带土移植”台账电子版报至区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芝光
联系电话:84799731
附件:
附件5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带土移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pdf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