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有效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持续推动“隐患动态为零”,根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市两会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辽宁振兴发展三年行动、大连争当“东北跳高队”和高新区争当“东北跳高队主力队员”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工作举措、市“66+20”条工作措施及我区68条具体任务,持续以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等“四项机制”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每周固定专家检查日、每月固定培训考试日、每季固定应急演练日“安全三日”制度,构建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工贸、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渔业船舶、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新突破新作为新担当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好安全保障。
(二)责任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场景化监管和协同机制等文件,各行业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并根据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分头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2.区社管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3.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5.区教育文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文化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6.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7.区公安分局牵头九小场所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排查整治;
8.加氢加气站、冷库、高层建筑消防、港口危险货物、危废企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商品流通场所、体育场馆、军休服务机构、港口、民爆、电力、电信、粮食流通、邮政快递、科研单位等各个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按照场景化监管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9.各街道负责属地监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四项机制”“安全三日”“隐患双倒查”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高效,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深化四项机制运行。以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公告制度、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等“四项机制”为抓手,全方位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二是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带队对本单位至少开展2次安全检查,紧盯“要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三是督促落实全员隐患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四是落实“企业安全隐患双倒查”机制。通过“上级检查出的隐患,倒查专家检查日情况”“专家检查日检查出的隐患,倒查全员每日检查情况”,倒逼企业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针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对内处罚,一般隐患上追一级,重大隐患上追两级,并将处罚情况在同类企业通报,倒逼企业各级人员自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五是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试。对新任职的企业管理者和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时通报考试结果。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利用外部资源形成合力。根据我区实际,聘请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研判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主要负责人亲自管控动火作业。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动火作业的工作要求,坚决把动火作业作为最大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严格审批。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四是全面排查设备风险。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五是落实持证上岗。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排查外包外租情况。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推进一体化管理。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是强化预案演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提升本单位应急预案快速启动能力,不断提升预案实用性,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提升一线员工应急能力。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处置流程,努力做到“四不伤害”。
(二)切实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部门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1.制定行动方案。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联动。方案要求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务求实效。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要结合实际健全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专家问诊”“重点帮扶”等方式为各街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行业部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行业部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一案双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二是媒体曝光。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三是倒查追责。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隐患排查工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要迅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区级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家企业。
2.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隐患的政治责任;要全面深入组织排查,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责任措施,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专业能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50条”“市66+20条”“区68条”措施和“场景化监管”“四项机制”“安全三日”“隐患双倒查”等工作机制,逐条对照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
4.清单闭环管理。区管委会要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挂牌督办;统筹建立本地区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各行业部门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相关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闭环管理。企业层面,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部位、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监测预警,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风险转化为隐患。
5.发挥宣传优势。组织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及时宣传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6.严格问责问效。区安委会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有关街道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7.强化基础保障。要建立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的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紧配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部分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和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强危化品企业汛期防雷、防静电和冬季防冻凝、防泄漏等环节安全管控,突出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液氯等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严把危化品企业、项目准入关,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部门联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责任单位:应急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二)道路交通领域
围绕“减量控大”,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超载、撒漏、车牌无损或遮挡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马路市场、货车拉人等乱象。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社管局、住建局)
(三)建筑施工领域
围绕防坍塌防坠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隧道(洞)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城镇燃气领域
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集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较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各街道)
(五)消防安全领域
紧盯“三类场所”,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二是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三是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工改商、工改居,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聚焦“六类隐患”,一是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二是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三是不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疏散预案不完善;四是违规电焊施工、用火用电;五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六是电缆井未按要求封堵等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形,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住建局、各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六)旅游领域
全面摸排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经营情况,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设施设备检修力度,“一项目一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安全应急处置。压实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产品。整顿旅游包车市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责任单位: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
(七)渔业船舶领域
重点排查整治未按标准配备渔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投保安全责任保险,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人证相符、持证上岗等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船舶非法经营活动,杜绝非法载客从事海上观光、垂钓等经营活动;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重点排查渔船是否存在“四超”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社管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
(八)工贸领域
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宣贯;重点排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25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等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家指导服务及整改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工业煤气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应急局、各街道)
(九)特种设备
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章的施行,全面落实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场局)
(十)网络安全
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针对当前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设备广泛应用,生产系统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对系统稳定运行影响越来越大的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将数据丢失、黑客攻击等纳入对信息化系统、智能设备等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摸清底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应急预案,严防因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系统瘫痪、设备失效等,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营商局、经发局)
教育、文化、卫健、科技、港口、危废企业、民爆、水利、电力、商贸服务、仓储物流、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的场景监管部门,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管部门精准执法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各部门、各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连行”活动,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
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薛雁翔主任任组长,孙龙业、赵百强、刘源波、迟旭辉、国翔宇、曲家都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二)督查通报
各区级领导要按照行动方案各项要求,亲自带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单位)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含节假日)。为配合市安委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项任务,区安委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组成3个督导组同步开展督导检查,与专项行动一体推进。督查期间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见证材料、现场问询等方式检查各单位相关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并深入基层现场,随机抽查1至2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交由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简报形式,定期对各行业部门、各街道的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推广有关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区管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挂牌督办。
(三)信息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办)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每周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街道、各行业部门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大连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大连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地区、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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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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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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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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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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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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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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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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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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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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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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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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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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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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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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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街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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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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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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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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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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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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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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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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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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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企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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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领导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本街道(部门)负责人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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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街道(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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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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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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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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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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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街道、部门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各街道各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有效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持续推动“隐患动态为零”,根据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市两会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辽宁振兴发展三年行动、大连争当“东北跳高队”和高新区争当“东北跳高队主力队员”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工作举措、市“66+20”条工作措施及我区68条具体任务,持续以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等“四项机制”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每周固定专家检查日、每月固定培训考试日、每季固定应急演练日“安全三日”制度,构建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工贸、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渔业船舶、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新突破新作为新担当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好安全保障。
(二)责任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场景化监管和协同机制等文件,各行业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并根据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分头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2.区社管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3.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自建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5.区教育文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文化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6.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7.区公安分局牵头九小场所消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排查整治;
8.加氢加气站、冷库、高层建筑消防、港口危险货物、危废企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医院、养老院、宗教场所、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商品流通场所、体育场馆、军休服务机构、港口、民爆、电力、电信、粮食流通、邮政快递、科研单位等各个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按照场景化监管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9.各街道负责属地监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并配合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工作。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四项机制”“安全三日”“隐患双倒查”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运行更加高效,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一是深化四项机制运行。以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公告制度、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等“四项机制”为抓手,全方位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二是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要带队对本单位至少开展2次安全检查,紧盯“要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三是督促落实全员隐患整治。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四是落实“企业安全隐患双倒查”机制。通过“上级检查出的隐患,倒查专家检查日情况”“专家检查日检查出的隐患,倒查全员每日检查情况”,倒逼企业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针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对内处罚,一般隐患上追一级,重大隐患上追两级,并将处罚情况在同类企业通报,倒逼企业各级人员自觉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五是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试。对新任职的企业管理者和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隐患多、发生过事故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时通报考试结果。
2.压实企业安全管理队伍责任。一是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在推动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二是依法依规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利用外部资源形成合力。根据我区实际,聘请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研判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一是主要负责人亲自管控动火作业。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动火作业的工作要求,坚决把动火作业作为最大风险,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严格审批。要严格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四是全面排查设备风险。全面检查电气焊设备,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五是落实持证上岗。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全面排查整治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排查外包外租情况。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推进一体化管理。要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是强化预案演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持续提升本单位应急预案快速启动能力,不断提升预案实用性,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提升一线员工应急能力。要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工作责任教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推动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应急处置流程,努力做到“四不伤害”。
(二)切实提升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部门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1.制定行动方案。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联动。方案要求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务求实效。
2.开展专业服务指导。要结合实际健全优化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专家问诊”“重点帮扶”等方式为各街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行业部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4.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行业部门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一是一案双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二是媒体曝光。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曝光,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三是倒查追责。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隐患排查工作;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要迅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区级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注重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切实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家企业。
2.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大隐患的政治责任;要全面深入组织排查,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责任措施,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要求的解读,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专业能力。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国15条”“省50条”“市66+20条”“区68条”措施和“场景化监管”“四项机制”“安全三日”“隐患双倒查”等工作机制,逐条对照落实,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
4.清单闭环管理。区管委会要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挂牌督办;统筹建立本地区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各行业部门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相关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实施闭环管理。企业层面,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部位、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监测预警,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风险转化为隐患。
5.发挥宣传优势。组织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突出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及时宣传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鼓励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6.严格问责问效。区安委会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有关街道和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7.强化基础保障。要建立重大问题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问题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重点的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大治理资金保障力度,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紧配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配齐建强执法队伍,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部分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和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强危化品企业汛期防雷、防静电和冬季防冻凝、防泄漏等环节安全管控,突出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液氯等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严把危化品企业、项目准入关,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部门联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责任单位:应急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
(二)道路交通领域
围绕“减量控大”,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超载、撒漏、车牌无损或遮挡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马路市场、货车拉人等乱象。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社管局、住建局)
(三)建筑施工领域
围绕防坍塌防坠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隧道(洞)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城镇燃气领域
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集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较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各街道)
(五)消防安全领域
紧盯“三类场所”,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二是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三是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工改商、工改居,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聚焦“六类隐患”,一是消防设施设备不好用;二是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三是不符合安全疏散条件、疏散预案不完善;四是违规电焊施工、用火用电;五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六是电缆井未按要求封堵等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形,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住建局、各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六)旅游领域
全面摸排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经营情况,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设施设备检修力度,“一项目一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安全应急处置。压实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产品。整顿旅游包车市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责任单位: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
(七)渔业船舶领域
重点排查整治未按标准配备渔船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投保安全责任保险,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人证相符、持证上岗等情况;严厉打击无证船舶非法经营活动,杜绝非法载客从事海上观光、垂钓等经营活动;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重点排查渔船是否存在“四超”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社管局、龙王塘街道、凌水街道)
(八)工贸领域
加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宣贯;重点排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25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等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家指导服务及整改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工业煤气盲板抽堵、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作业方案审批、风险辨识、条件确认、现场监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应急局、各街道)
(九)特种设备
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章的施行,全面落实锅炉、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小型锅炉“大容小标”、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压氧气瓶专项排查整治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专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加强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场局)
(十)网络安全
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针对当前信息化系统、智能化设备广泛应用,生产系统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网络安全对系统稳定运行影响越来越大的实际,深入研究分析,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将数据丢失、黑客攻击等纳入对信息化系统、智能设备等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范围,摸清底数,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有针对性应急预案,严防因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系统瘫痪、设备失效等,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营商局、经发局)
教育、文化、卫健、科技、港口、危废企业、民爆、水利、电力、商贸服务、仓储物流、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的场景监管部门,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监管部门精准执法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各部门、各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下旬至8月)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连行”活动,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1月)
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薛雁翔主任任组长,孙龙业、赵百强、刘源波、迟旭辉、国翔宇、曲家都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每周调度、每月通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二)督查通报
各区级领导要按照行动方案各项要求,亲自带队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单位)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含节假日)。为配合市安委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项任务,区安委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组成3个督导组同步开展督导检查,与专项行动一体推进。督查期间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见证材料、现场问询等方式检查各单位相关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并深入基层现场,随机抽查1至2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督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交由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简报形式,定期对各行业部门、各街道的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同时推广有关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区管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挂牌督办。
(三)信息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委办)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每周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街道、各行业部门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大连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大连高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地区、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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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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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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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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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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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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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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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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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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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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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 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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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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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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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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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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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街道(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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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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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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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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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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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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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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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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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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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企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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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领导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本街道(部门)负责人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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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街道(部门)负责人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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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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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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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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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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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街道、部门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各街道各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