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条)和《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现开展2023年度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方式及支持额度
经评审,根据研发目标、投资计划及联合协议,对两年内研发投入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当年企业自主研发投入计划的20%、协议投入计划的25%给予补助,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能扶持一次)。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前注册并登录“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兑现平台”,在“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2023年)”模块上传申报材料PDF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3.企业围绕自主可控和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行业领域应用,支持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机器人、无人船、车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及器件研发制造、IC设计、AR/VR/MR、洁净能源、生命科学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企业除自主研发外,也可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协同创新和产业化。
5.中小微企业和院所具有与此相关的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6.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间无股权投资关系或三年内无股东兼任。
7.技术人员劳务外包合作不在扶持范围。
(二)创新项目
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前沿技术开展的创新项目。项目有研发目标、已在本单位立项并组织团队实施。项目计划自2023年1月1日以后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研发设计概要方案、技术攻关目标等)、《项目立项书》(包括团队人员构成等);
3.两年研发投入计划(2023年、2024年);
4.企业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此外,开展协议投入的企业还需提供:
5.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需注明合作项目以及技术或产品名称);
6.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及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8.企业向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支付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已出资);
9.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齐全、真实,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政策具体问题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项目研发活动参考《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3)。
咨询电话:杨萍 84794149
附件3 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7日
高新区各科技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十条)和《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现开展2023年度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方式及支持额度
经评审,根据研发目标、投资计划及联合协议,对两年内研发投入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当年企业自主研发投入计划的20%、协议投入计划的25%给予补助,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能扶持一次)。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前注册并登录“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兑现平台”,在“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2023年)”模块上传申报材料PDF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注册、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3.企业围绕自主可控和关键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创新,支持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信息安全等技术在行业领域应用,支持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机器人、无人船、车联网、第三代半导体及器件研发制造、IC设计、AR/VR/MR、洁净能源、生命科学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企业除自主研发外,也可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协同创新和产业化。
5.中小微企业和院所具有与此相关的技术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
6.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间无股权投资关系或三年内无股东兼任。
7.技术人员劳务外包合作不在扶持范围。
(二)创新项目
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前沿技术开展的创新项目。项目有研发目标、已在本单位立项并组织团队实施。项目计划自2023年1月1日以后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扶持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研发设计概要方案、技术攻关目标等)、《项目立项书》(包括团队人员构成等);
3.两年研发投入计划(2023年、2024年);
4.企业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此外,开展协议投入的企业还需提供:
5.企业与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需注明合作项目以及技术或产品名称);
6.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自有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及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三年内股东构成;
8.企业向区内其他中小微企业、全国高校院所支付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已出资);
9.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齐全、真实,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政策具体问题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项目研发活动参考《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3)。
咨询电话:杨萍 84794149
附件3 大连高新区关于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pdf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