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上船艇及涉海渔船渔港综合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游艇、摩托艇、渔船、渔港等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游艇、摩托艇等管控措施
(一)对“三无”船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经查处,立即拆解。
(二)各街道、各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游艇、摩托艇等由属地街道配合海事等执法部门统一集中到我区指定的2个集中停靠点:小平岛游艇码头和龙王塘渔港游艇码头(位于龙王塘渔港南部港池)停放,不得停靠其它海岸线。
(三)各街道、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游艇、摩托艇等的排查管理。域外船籍来我区的各类游艇、摩托艇等必须向目的地街道和各执法部门报备,并在指定停靠点停靠;不服从管理者,各街道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予以驱离。
(四)不准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载客等活动。
(五)各类游艇、摩托艇等出航不得违规夜航,不得携带、加装捕捞装置和设备,自觉接受海上联合执法组的正常巡航检查。出航时,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渔船、渔港管理措施
(一)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停港,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除经我区与其在停泊港渔业管理部门协商明确纳入管理的渔船外省市异地坞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异地停靠休渔。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设备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擅自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
(二)全区渔港、停泊点内原则上只允许停靠辽大高籍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
(三)伏季休渔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停靠我区的外籍渔船,需说明理由并出具船籍港渔业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转港证明,我区渔业管理部门同意后一律停靠龙王塘渔港,主动接受我区渔业执法部门管理。
(四)伏季休渔期间从事自繁自养贝类及其他特殊作业渔船出海前必须向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港。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一律扣港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将违规渔船船主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全区船厂及渔港不得为“三无”渔船提供维修、保养、物资供给等服务;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需要上坞维修的要按照规定向渔业管理部门申报,不得擅自上坞维修;全区渔港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油、水、冰等服务,伏季休渔期间如发现船厂、渔港有上述违法行为,将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严厉打击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套号、假号、未年审(检)渔船及捕捞辅助船。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拆解。各街道配合执法部门对本辖区渔船开展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三无”渔船进行监管,并上报渔业执法部门进行统一查处。
(七)鼓励群众举报涉渔“三无”、套号、假号渔船。
(八)请各类游艇、摩托艇等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到2个停靠点办理相关停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被海上联合执法组巡查发现非法停靠或私自出航的,一律采取强措施制吊运至集中停靠点存放。在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涉嫌防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和海警部门严厉打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举报“三无”渔船电话(24小时):86296591
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86296581
海事部门举报电话:66317317
监督电话:88149680
特此通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海上船艇及涉海渔船渔港综合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游艇、摩托艇、渔船、渔港等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游艇、摩托艇等管控措施
(一)对“三无”船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经查处,立即拆解。
(二)各街道、各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游艇、摩托艇等由属地街道配合海事等执法部门统一集中到我区指定的2个集中停靠点:小平岛游艇码头和龙王塘渔港游艇码头(位于龙王塘渔港南部港池)停放,不得停靠其它海岸线。
(三)各街道、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游艇、摩托艇等的排查管理。域外船籍来我区的各类游艇、摩托艇等必须向目的地街道和各执法部门报备,并在指定停靠点停靠;不服从管理者,各街道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予以驱离。
(四)不准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载客等活动。
(五)各类游艇、摩托艇等出航不得违规夜航,不得携带、加装捕捞装置和设备,自觉接受海上联合执法组的正常巡航检查。出航时,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渔船、渔港管理措施
(一)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停港,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除经我区与其在停泊港渔业管理部门协商明确纳入管理的渔船外省市异地坞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异地停靠休渔。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设备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擅自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
(二)全区渔港、停泊点内原则上只允许停靠辽大高籍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
(三)伏季休渔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停靠我区的外籍渔船,需说明理由并出具船籍港渔业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转港证明,我区渔业管理部门同意后一律停靠龙王塘渔港,主动接受我区渔业执法部门管理。
(四)伏季休渔期间从事自繁自养贝类及其他特殊作业渔船出海前必须向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离港。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一律扣港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将违规渔船船主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全区船厂及渔港不得为“三无”渔船提供维修、保养、物资供给等服务;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需要上坞维修的要按照规定向渔业管理部门申报,不得擅自上坞维修;全区渔港不得为违规渔船提供油、水、冰等服务,伏季休渔期间如发现船厂、渔港有上述违法行为,将吊销其相关证照。
(六)严厉打击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套号、假号、未年审(检)渔船及捕捞辅助船。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拆解。各街道配合执法部门对本辖区渔船开展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三无”渔船进行监管,并上报渔业执法部门进行统一查处。
(七)鼓励群众举报涉渔“三无”、套号、假号渔船。
(八)请各类游艇、摩托艇等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到2个停靠点办理相关停靠手续。逾期不办理、被海上联合执法组巡查发现非法停靠或私自出航的,一律采取强措施制吊运至集中停靠点存放。在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涉嫌防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和海警部门严厉打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举报“三无”渔船电话(24小时):86296591
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86296581
海事部门举报电话:66317317
监督电话:88149680
特此通告。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