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253号)等文件精神和辽宁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岗位设置任务
高新区及近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的市内企事业单位为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具体岗位设置安排如下:
1.依托2023—2024年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每个卡脖子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2.依托2023—2024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发岗位。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
3.依托2023—2024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4.依托2023—2024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开发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5.依托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发岗位。每个市级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6.依托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等机构开发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服务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7.鼓励高新区内瞪羚、独角兽等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发岗位。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 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统筹测算经 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 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 排聘用科研助理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于已结题 项目,可从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3.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双重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项目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结合科研任务实际,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联系人。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及各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定期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及各相关科室进行汇报。
4.各单位报送的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吸纳应届毕业生占比原则不低于吸纳总人数的90%。
5.各责任单位须于8月24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并将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邮箱:zscq_735@163.com。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83891683
企业发展促进科 84793214
自创区推进科 84979506
成果转化科 84820319
附件:××(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1).xlsx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11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253号)等文件精神和辽宁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岗位设置任务
高新区及近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的市内企事业单位为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具体岗位设置安排如下:
1.依托2023—2024年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每个卡脖子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2.依托2023—2024年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开发岗位。中试基地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5个科研助理岗位。
3.依托2023—2024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开发岗位。每个尖端和领军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4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每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根据科研任务需求,设置不少于2个科研助理岗位。
4.依托2023—2024年“海聚计划”引智项目开发岗位。每个项目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5.依托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开发岗位。每个市级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6.依托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等机构开发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服务实际需求,按照应设尽设原则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7.鼓励高新区内瞪羚、独角兽等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发岗位。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 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统筹测算经 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 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 排聘用科研助理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于已结题 项目,可从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3.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双重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项目单位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主体,须按照岗位设置任务,结合科研任务实际,按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专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联系人。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及各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定期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及各相关科室进行汇报。
4.各单位报送的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吸纳应届毕业生占比原则不低于吸纳总人数的90%。
5.各责任单位须于8月24日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并将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邮箱:zscq_735@163.com。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 83891683
企业发展促进科 84793214
自创区推进科 84979506
成果转化科 84820319
附件:××(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1).xlsx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