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在原有通知内容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内容不变,在申报条件中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2023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在符合申报条件1-4项的前提下,可以申报项目”内容。
二、补充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各有关单位注册登录(已有账号正常使用)“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xm.kjj.dl.gov.cn/),按照申报类型选择“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或“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补充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已申请的项目无须重复申请。
四、市局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洋齐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邮箱:dlskjjcgc@126.com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浩东 15840923121
五、区级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雨婷
联系电话:0411-88148081
特此通知。
附件:1-原通知内容.doc
2-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doc
3-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4-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doc
5-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6.大连市科技局通知链接 https://kjj.dl.gov.cn/art/2024/7/29/art_4901_2342011.html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在原有通知内容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内容不变,在申报条件中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2023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并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在符合申报条件1-4项的前提下,可以申报项目”内容。
二、补充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各有关单位注册登录(已有账号正常使用)“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xm.kjj.dl.gov.cn/),按照申报类型选择“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或“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附件),并在附件中上传申请表电子版(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及有关证明材料。补充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2.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已申请的项目无须重复申请。
四、市局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洋齐
联系电话:0411-39989850
邮箱:dlskjjcgc@126.com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浩东 15840923121
五、区级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雨婷
联系电话:0411-88148081
特此通知。
附件:1-原通知内容.doc
2-在连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doc
3-在连高校院所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doc
4-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doc
5-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6.大连市科技局通知链接 https://kjj.dl.gov.cn/art/2024/7/29/art_4901_2342011.html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