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奖励办通知要求,现对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参加2023年度省科技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如在后续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二、实质性进展相关说明(限1页)及客观佐证关键页(限3页)无需上传系统,仅需提供纸质版,并附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提交。
三、申报单位在2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不变,需按照原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苏文蕊88146216
附件:
https://kjj.dl.gov.cn/art/2025/1/14/art_4901_2395165.html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奖励办通知要求,现对2024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参加2023年度省科技奖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如在后续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二、实质性进展相关说明(限1页)及客观佐证关键页(限3页)无需上传系统,仅需提供纸质版,并附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提交。
三、申报单位在2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不变,需按照原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苏文蕊88146216
附件:
https://kjj.dl.gov.cn/art/2025/1/14/art_4901_2395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