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消防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大连高新区辖区所有林地及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5.严禁在林区边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6.严禁在林区边缘住宅小区、民居小院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杂物等。
7.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和各区域报警电话,并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1.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2.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其他
1.全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餐饮经营场所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2.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林业、应急等部门或属地街道报告。
4.任何由外区进入大连高新区的务工人员、探亲访友人员和旅游踏青人员要自觉遵守大连高新区森林防火禁令。
5.任何在大连高新区组织踏青活动、竞技赛跑等文体活动的机构,除自觉遵守大连高新区森林防火禁令外,同时负有做好森林防火管控和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6.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并积极举报违反禁火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及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84743487(凌水区域)
86293072(龙王塘区域)
大连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1日
当前正值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消防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大连高新区辖区所有林地及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火把照明、放孔明灯。
5.严禁在林区边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6.严禁在林区边缘住宅小区、民居小院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杂物等。
7.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和各区域报警电话,并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1.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2.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其他
1.全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部门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餐饮经营场所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2.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林业、应急等部门或属地街道报告。
4.任何由外区进入大连高新区的务工人员、探亲访友人员和旅游踏青人员要自觉遵守大连高新区森林防火禁令。
5.任何在大连高新区组织踏青活动、竞技赛跑等文体活动的机构,除自觉遵守大连高新区森林防火禁令外,同时负有做好森林防火管控和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6.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并积极举报违反禁火令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及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84743487(凌水区域)
86293072(龙王塘区域)
大连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