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1.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指导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围绕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生命健康、洁净能源、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化工与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2. 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实施,经市科技局批复,可列为市级项目的指导性计划,参照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不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为在大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项目符合我市科技与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自筹资金保障。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全职人员。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5.每个企业限申报1项。
(二)经费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分账核算。本项目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资金,需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技局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转化指标等。
2.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3.不得在线提交有涉密内容、违规违法敏感的项目申请。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保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kjxm.kjj.dl.gov.cn)线上进行申报。
必要材料为:项目申请应当提交项目申报书,自筹资金出资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显示缴纳单位信息的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近三年(2022-2024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报税)、企业贷款融资等筹资能力相关文件、社保缴纳人员清单等材料扫描件。
非必要材料为:提交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申报书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系统,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2.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经初审、现场核查等,形成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受理、评审评议后,履行公示程序,下达指导计划项目文件。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点击“我的项目-项目申报”线上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发展处:负责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节能环保领域。
联系电话:39989885
2.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负责生命健康、海洋经济领域。
联系电话:39989856
3.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负责洁净能源、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化工与新材料领域。
系电话:39989850
4.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统筹处:负责项目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39989827
5.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8146216
6.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电话:15668605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1.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指导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围绕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海洋经济、生命健康、洁净能源、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化工与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2. 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实施,经市科技局批复,可列为市级项目的指导性计划,参照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不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为在大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项目符合我市科技与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项目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和实施条件,有自筹资金保障。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全职人员。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5.每个企业限申报1项。
(二)经费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健全,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分账核算。本项目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资金,需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技局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申报。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转化指标等。
2.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3.不得在线提交有涉密内容、违规违法敏感的项目申请。涉及国家安全、国防保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kjxm.kjj.dl.gov.cn)线上进行申报。
必要材料为:项目申请应当提交项目申报书,自筹资金出资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显示缴纳单位信息的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近三年(2022-2024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报税)、企业贷款融资等筹资能力相关文件、社保缴纳人员清单等材料扫描件。
非必要材料为:提交前期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材料、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申报书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系统,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市科技局不接受申报主体单位直接报送材料。
2.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经初审、现场核查等,形成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受理、评审评议后,履行公示程序,下达指导计划项目文件。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点击“我的项目-项目申报”线上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1.高新技术发展处:负责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节能环保领域。
联系电话:39989885
2.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负责生命健康、海洋经济领域。
联系电话:39989856
3.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负责洁净能源、航空航天(低空经济)、化工与新材料领域。
系电话:39989850
4.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统筹处:负责项目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39989827
5.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8146216
6.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电话:15668605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