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大连市柔性引进海外优秀专家项目、引进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及经费核销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及核销经费类别
(一)2023、2024年度已执行结束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
(二)2023、2024年度市级柔性引进海外优秀专家项目
(三)2023、2024年度市级引进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外国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专〔2021〕49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规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要求范围列支经费。
(一)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经费及市级海外优秀专家项目资助经费补贴范围:主要用于支付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等。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
(二)专项经费使用说明
1.专家交通费。指外国专家本人因来华工作产生的在国(境)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的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城市之间或市内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专家工薪。指项目单位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以合同(劳务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基础核准支持,连续在连工作90天以上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
3.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指未与项目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专家,因从事咨询、讲座、授课、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临时报酬,以每次3000元为资助上限。
4.专家补贴。指在项目单位从事短期(连续在连工作90天以内)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获取的生活补贴,按执行项目实际天数发放,以每天1000元为资助上限。
5.专家生活费。指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租房(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专家实际居住天数据实核销;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长期租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核销。
三、总结核销材料要求
(一)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1)
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填报单位相关信息、外国专家来连工作信息、外国专家经费支出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根据专项经费管理要求审计认定经费金额,由市科技局负责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意见填报实际资助金额。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
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创新性研究成果、相关专利技术授权,以及科技成果在连转化应用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重点体现外国专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以及人才培养及技术交流情况。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外国专家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
2.外国专家来连工作国际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现场工作记录、照片、视频,或其它能够充分证明外国专家来连工作的相关材料,外国专家各项费用明细、原始凭证、纳税记录等;
3.外国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中外文);
4.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年度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情况以及单位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对辖区年度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注:所有企业承担的项目须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高校院所承担的国家外专项目可由本单位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高校院所承担的市级海外优秀专家项目和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须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
(五)材料装订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左右普通白色铜板纸,统一为白纸黑字(附件4)。
2.目录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字,目录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各部分内容用“一、二、三¨¨¨”排列,可不标页码。
3.核销材料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使用彩页纸间隔,彩页上以二号加粗宋体字标明该部分内容标题。
4.采用A4纸打印,胶钉方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或钉书器装订。
5.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专家来连工作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要求
总结核销材料提交后,市科技局将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并结合审计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现场考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总结核销材料报送时间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材料胶装好后一式两份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汇总后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于2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报送。
市科技局人才处:39989838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8814621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大连市柔性引进海外优秀专家项目、引进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总结及经费核销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结及核销经费类别
(一)2023、2024年度已执行结束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
(二)2023、2024年度市级柔性引进海外优秀专家项目
(三)2023、2024年度市级引进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外国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专〔2021〕49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科规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要求范围列支经费。
(一)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国家外国专家项目配套经费及市级海外优秀专家项目资助经费补贴范围:主要用于支付专家交通费、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专家生活费等。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
(二)专项经费使用说明
1.专家交通费。指外国专家本人因来华工作产生的在国(境)外出发地(返程地)和中国的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国际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城市之间或市内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专家工薪。指项目单位与外国专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以合同(劳务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基础核准支持,连续在连工作90天以上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
3.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指未与项目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专家,因从事咨询、讲座、授课、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临时报酬,以每次3000元为资助上限。
4.专家补贴。指在项目单位从事短期(连续在连工作90天以内)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获取的生活补贴,按执行项目实际天数发放,以每天1000元为资助上限。
5.专家生活费。指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租房(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专家实际居住天数据实核销;专家在华工作期间长期租房居住的,凭租房合同及有效发票据实核销。
三、总结核销材料要求
(一)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1)
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填报单位相关信息、外国专家来连工作信息、外国专家经费支出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根据专项经费管理要求审计认定经费金额,由市科技局负责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意见填报实际资助金额。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件2)
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创新性研究成果、相关专利技术授权,以及科技成果在连转化应用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重点体现外国专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以及人才培养及技术交流情况。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外国专家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
2.外国专家来连工作国际机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现场工作记录、照片、视频,或其它能够充分证明外国专家来连工作的相关材料,外国专家各项费用明细、原始凭证、纳税记录等;
3.外国专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工作协议(中外文);
4.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年度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情况以及单位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四)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对辖区年度立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并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注:所有企业承担的项目须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高校院所承担的国家外专项目可由本单位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高校院所承担的市级海外优秀专家项目和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须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
(五)材料装订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左右普通白色铜板纸,统一为白纸黑字(附件4)。
2.目录标题使用二号加粗宋体字,目录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各部分内容用“一、二、三¨¨¨”排列,可不标页码。
3.核销材料的各部分内容之间使用彩页纸间隔,彩页上以二号加粗宋体字标明该部分内容标题。
4.采用A4纸打印,胶钉方式统一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料封皮或钉书器装订。
5.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经费决算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专家来连工作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要求
总结核销材料提交后,市科技局将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并结合审计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现场考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总结核销材料报送时间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材料胶装好后一式两份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汇总后出具《总结核销工作情况报告》于2月10日前一并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处,不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报送。
市科技局人才处:39989838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8814621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