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工作方案》《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与新组建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对象
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不含2025年首批标杆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评估清理主要原则
1.根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7号)、《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8号),对照组建要求及研发投入、科研经费、人员规模、仪器原值等指标进行评估。经自评估,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保留意见;经优化整合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重组意见;未达到基本条件但与现有平台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经自行协商,提出加盟意见;其他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2.已获得国家级平台、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及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学科方向或团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3.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和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依托建设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取消意见;具备条件的提出优化整合建议。
4.2025年度已整体纳入或优化整合为新组建的市级标杆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保留原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三、工作要求
1.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作为高新区科技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将按市级要求对高新区现有企业牵头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形成取消或优化整合的意见建议报市科技局。
请高新区各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科技创新局。逾期不上报的,将按自行评估不通过、放弃资质处理。区科技局将根据自评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和现场核实工作。
2.报送时间:请平台承担单位于2026年3月5日前将《自评估报告》盖章文件扫描件、平台资质获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自评报告可编辑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到zscq_735@163.com电子邮箱。
3.现场核实工作开展时间:3月6日—20日。
市科技局平台处:39989858、39989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83891683、84794149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2月13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工作方案》《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优化整合与新组建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对象
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不含2025年首批标杆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
二、评估清理主要原则
1.根据《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7号)、《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5〕8号),对照组建要求及研发投入、科研经费、人员规模、仪器原值等指标进行评估。经自评估,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保留意见;经优化整合符合基本条件的,提出重组意见;未达到基本条件但与现有平台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经自行协商,提出加盟意见;其他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2.已获得国家级平台、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及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学科方向或团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3.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和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依托建设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取消意见;具备条件的提出优化整合建议。
4.2025年度已整体纳入或优化整合为新组建的市级标杆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保留原平台,对原有平台提出取消意见。
三、工作要求
1.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作为高新区科技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将按市级要求对高新区现有企业牵头组建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认真梳理,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形成取消或优化整合的意见建议报市科技局。
请高新区各相关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区科技创新局。逾期不上报的,将按自行评估不通过、放弃资质处理。区科技局将根据自评结果开展综合评价和现场核实工作。
2.报送时间:请平台承担单位于2026年3月5日前将《自评估报告》盖章文件扫描件、平台资质获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自评报告可编辑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到zscq_735@163.com电子邮箱。
3.现场核实工作开展时间:3月6日—20日。
市科技局平台处:39989858、39989856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与项目管理科:83891683、84794149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