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2026年度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中期评估和验收范围
1.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执行3个月(含)以上,尚未申请验收(本次申请验收的项目不用填报)的所有在研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惠民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
2.中期评估:对已执行6个月(含)以上,尚未申请验收或者上次中期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需开展中期评估,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名单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结合项目执行期实际情况,从填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中选取确定。
3.项目验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达到验收时限的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需整改,延期到达期限和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对接,于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 kjxm.kjj.dl.gov.cn/)点击“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申报”或“验收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填报项目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或报送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2.形式审查。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符合参加验收条件的项目清单,出具验收意见推荐函(模板见附件,如中期评估涉及拨付补助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也需出具中期评估意见推荐函及项目清单),于2026年4月10日前通过系统点击“文件中心-推荐函/文件上传”,点击“中期检查/验收项目”选择“推荐函上传”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PDF推荐函,并将项目推荐到市科技局各业务处。
3.材料报送。中期评估,验收材料只在线受理,无需交纸质材料,各项目单位在系统填报完成后,需形成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整套扫描彩色PDF按附件上传。
4.需市科技局统一组织财务审计的,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财务审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验收时需项目单位自行聘请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本次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咨询方式附后。
三、开展技术就绪度评价
为科学评估项目实施成果,对参加验收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开展技术就绪度指标自评价,按照研发规律,将项目从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技术研发过程和成熟程度划分为9个标准化等级,对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项目申请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完成时的技术就绪度开展自评价,请仔细阅读附件评价说明,在项目系统中根据本项目领域选择“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结题验收(一般硬件/软件/医药/农业)”中一个领域表单填报验收材料,对本领域技术就绪度自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列出证明材料名称,对应的证明材料通过附件上传。2021-2023年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打分重要参考。2024年以后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是榜单及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之一,是验收结论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材料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年度执行报告。报告年度执行情况需提交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二)中期评估。若项目参加中期评估,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作为中期评估依据,无需另行填报中期评估申报材料。
(三)项目验收。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模板附后):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科技报告(按模板编写填写表单,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5.项目阶段执行情况报告;
6.经费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会计凭证;需自行开展专项审计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
7.实施技术就绪度评价的,需填报技术就绪度自评表;
8.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技术就绪度自评证明材料等;
9.可公开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照片2-3张插入word文档,并附照片简要说明;
10.系统表单填报完成后生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11.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
规划处 联系人:史一博 联系电话:39989827
联系人:宋孝先 联系电话:39989834
法规处 联系人:翟 晶 联系电话:39989840
高新处 联系人:侯志芳 联系电话:39989885
平台处 联系人:曾繁聪 联系电话:39989856
成果处 联系人:沈诗琪 联系电话:39989850
人才处 联系人:李 岳 联系电话:39989839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苏文蕊 联系电话:88146216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0411-39989833,15668605856,18804007105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大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2026年度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中期评估和验收范围
1.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执行3个月(含)以上,尚未申请验收(本次申请验收的项目不用填报)的所有在研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惠民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
2.中期评估:对已执行6个月(含)以上,尚未申请验收或者上次中期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需开展中期评估,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名单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结合项目执行期实际情况,从填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中选取确定。
3.项目验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项目合同书达到验收时限的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需整改,延期到达期限和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络平台填报。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对接,于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 kjxm.kjj.dl.gov.cn/)点击“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申报”或“验收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填报项目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或报送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2.形式审查。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符合参加验收条件的项目清单,出具验收意见推荐函(模板见附件,如中期评估涉及拨付补助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也需出具中期评估意见推荐函及项目清单),于2026年4月10日前通过系统点击“文件中心-推荐函/文件上传”,点击“中期检查/验收项目”选择“推荐函上传”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PDF推荐函,并将项目推荐到市科技局各业务处。
3.材料报送。中期评估,验收材料只在线受理,无需交纸质材料,各项目单位在系统填报完成后,需形成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整套扫描彩色PDF按附件上传。
4.需市科技局统一组织财务审计的,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财务审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验收时需项目单位自行聘请事务所开展审计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本次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咨询方式附后。
三、开展技术就绪度评价
为科学评估项目实施成果,对参加验收的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开展技术就绪度指标自评价,按照研发规律,将项目从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技术研发过程和成熟程度划分为9个标准化等级,对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项目申请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完成时的技术就绪度开展自评价,请仔细阅读附件评价说明,在项目系统中根据本项目领域选择“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结题验收(一般硬件/软件/医药/农业)”中一个领域表单填报验收材料,对本领域技术就绪度自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列出证明材料名称,对应的证明材料通过附件上传。2021-2023年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打分重要参考。2024年以后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技术就绪度评价是榜单及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之一,是验收结论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材料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年度执行报告。报告年度执行情况需提交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二)中期评估。若项目参加中期评估,年度阶段性执行情况报告作为中期评估依据,无需另行填报中期评估申报材料。
(三)项目验收。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模板附后):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科技报告(按模板编写填写表单,同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5.项目阶段执行情况报告;
6.经费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会计凭证;需自行开展专项审计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
7.实施技术就绪度评价的,需填报技术就绪度自评表;
8.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成果转化,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技术就绪度自评证明材料等;
9.可公开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照片2-3张插入word文档,并附照片简要说明;
10.系统表单填报完成后生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11.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
规划处 联系人:史一博 联系电话:39989827
联系人:宋孝先 联系电话:39989834
法规处 联系人:翟 晶 联系电话:39989840
高新处 联系人:侯志芳 联系电话:39989885
平台处 联系人:曾繁聪 联系电话:39989856
成果处 联系人:沈诗琪 联系电话:39989850
人才处 联系人:李 岳 联系电话:39989839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苏文蕊 联系电话:88146216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0411-39989833,15668605856,18804007105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