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2023年、2024年因未年报被省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通过企业电话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对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登记住所两次邮寄检查通知书均被退回。2026年4月9日,我局依法对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规定对你单位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按照登记住所均查无下落,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大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2023年、2024年因未年报被省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改正,通过企业电话无法联系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邮政EMS对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登记住所两次邮寄检查通知书均被退回。2026年4月9日,我局依法对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亿道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等446户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规定对你单位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按照登记住所均查无下落,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大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