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备案办法》(辽科办发〔2026〕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数据管理,夯实全省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基础,现就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本次年报填报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认定(除2026年第一批备案的高成长企业),并在辽宁省内实地经营的辽宁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含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二、时间安排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三、企业填报流程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登录地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login)
1. 账号登录:企业须使用已注册的一级单位账号登录平台(如需新注册账号,请参考操作手册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
2. 进入申报界面:登录后,在“应用中心-新型创新主体(模块)-申报一览(菜单)”中找到对应的年度报告,点击进入申报界面。
3. 在线填报与提交:对照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写2025年度发展情况、研发活动、成果产出等报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清晰扫描件。填报过程中可随时保存,确认所有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后,方可正式提交。提交后,企业可在“新型创新主体”模块下相关菜单,实时查看申报状态更新情况。
四、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流程
1. 初审核验: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年报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工作对照佐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逻辑合理。
2. 核验退回:对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数据存疑的,予以退回,要求企业限期补正后重新提交,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3. 汇总上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完成辖区内全部企业年报核验后形成汇总表;针对已注销、迁出本省、经营异常、无法联系等企业,核实最新状态并在汇总表备注说明。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报送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1.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权负责,严禁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数据造假,直接取消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
2. 科技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向企业传达通知要求,确保填报数据质量,保障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3. 数据年报作用:本次年报数据作为企业资格跟踪评价核心依据,也是全省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关键评判标准。
六、联系方式
(一)市、区科技局
1. 大连市科技局 崔世铭:0411-39989876
2.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刘鹰:0411-84793214
(二)技术支持电话(微信同步)
1. 姚盼:13898640078
2. 朱东栋:13478491019
3. 黄思凯:18004266870
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13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备案办法》(辽科办发〔2026〕2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数据管理,夯实全省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基础,现就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年报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本次年报填报范围为2025年12月31日前认定(除2026年第一批备案的高成长企业),并在辽宁省内实地经营的辽宁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含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二、时间安排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三、企业填报流程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登录地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login)
1. 账号登录:企业须使用已注册的一级单位账号登录平台(如需新注册账号,请参考操作手册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
2. 进入申报界面:登录后,在“应用中心-新型创新主体(模块)-申报一览(菜单)”中找到对应的年度报告,点击进入申报界面。
3. 在线填报与提交:对照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写2025年度发展情况、研发活动、成果产出等报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清晰扫描件。填报过程中可随时保存,确认所有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后,方可正式提交。提交后,企业可在“新型创新主体”模块下相关菜单,实时查看申报状态更新情况。
四、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流程
1. 初审核验: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年报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工作对照佐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逻辑合理。
2. 核验退回:对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或数据存疑的,予以退回,要求企业限期补正后重新提交,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3. 汇总上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完成辖区内全部企业年报核验后形成汇总表;针对已注销、迁出本省、经营异常、无法联系等企业,核实最新状态并在汇总表备注说明。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报送省科技厅。
五、工作要求
1.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权负责,严禁虚报、瞒报;一经查实数据造假,直接取消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
2. 科技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向企业传达通知要求,确保填报数据质量,保障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3. 数据年报作用:本次年报数据作为企业资格跟踪评价核心依据,也是全省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关键评判标准。
六、联系方式
(一)市、区科技局
1. 大连市科技局 崔世铭:0411-39989876
2. 大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刘鹰:0411-84793214
(二)技术支持电话(微信同步)
1. 姚盼:13898640078
2. 朱东栋:13478491019
3. 黄思凯:18004266870
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