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大连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高新区行政执法主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