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凌水街道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及
调整凌水街道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凌水街道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凌水街道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
凌水街道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听涛街5、15、17、19、21、39、47号,弄涛街8、10、12、13、14、17、18、19、20、21、24号,规划户数共计2132户。该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10人,其中居委会成员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工作人员5人(其中含军嫂)。
凌水街道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调整后管理品涛街49、53、60、61、63、64号;闻涛街31、35、37、41、43、45号;观涛路7号、9号;听涛街4、8号;小平岛路56号、58号、64号,规划户数共计2077户。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增加工作人员1人,调整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10人,其中居委会成员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工作人员5人(其中含军嫂)。
凌水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抓紧做好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为社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自治,健全民主,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成立凌水街道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及
调整凌水街道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
管辖范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管理服务等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凌水街道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凌水街道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
凌水街道观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听涛街5、15、17、19、21、39、47号,弄涛街8、10、12、13、14、17、18、19、20、21、24号,规划户数共计2132户。该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10人,其中居委会成员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工作人员5人(其中含军嫂)。
凌水街道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范围调整后管理品涛街49、53、60、61、63、64号;闻涛街31、35、37、41、43、45号;观涛路7号、9号;听涛街4、8号;小平岛路56号、58号、64号,规划户数共计2077户。小平岛第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增加工作人员1人,调整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配置10人,其中居委会成员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工作人员5人(其中含军嫂)。
凌水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抓紧做好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建工作,尽快组织正常运转。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大局出发,增强为社区服务意识,支持和保障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责权统一,规范管理;依法自治,健全民主,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