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2102910003/2025-00011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 发布机构: |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有效性: | 2025-12-0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5〕1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我区准确把握区情农情、科学谋划“三农”发展蓝图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我区“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高新区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1.2025年,组建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区级经费预算,督促各街道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026年,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遥感测量等。
3.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2028年,开展普查分析研究、资料开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设立大连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组建本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区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全面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区党群工作部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需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完善人员配置。优化统计队伍结构,形成专业化、梯队化的农业普查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统计工作能效,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统计工作中,确保普查队伍稳定,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经费保障。此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区财金局需将区本级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三级经费按时拨付,及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实行专款专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恪守法律法规。各涉农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全体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强化保密意识,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需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并加大力度曝光。
(二)保障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通过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同步构建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须统筹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策划与组织工作,既充分解读普查在摸清农业底数、服务“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又融合传统媒体宣传与互联网传播优势,依托基层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的多样化宣传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填报。同步加强普查舆情监测与应对,化解舆情风险,营造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连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大连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源波 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王育新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
邹 尉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 丹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
朱扬军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王 雷 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益华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耿忠利 政法办公室副主任
于 健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丹 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唐晓光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 绩 公安分局副局长
毛德才 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姜 滨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宫 宇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姝 凌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姜滨兼任。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5〕1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我区准确把握区情农情、科学谋划“三农”发展蓝图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我区“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高新区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分四个阶段实施。
1.2025年,组建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区级经费预算,督促各街道组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026年,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进行遥感测量等。
3.2027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比对复查,验收上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2028年,开展普查分析研究、资料开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设立大连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组建本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区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全面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区党群工作部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需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完善人员配置。优化统计队伍结构,形成专业化、梯队化的农业普查人员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统计工作能效,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统计工作中,确保普查队伍稳定,为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经费保障。此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区财金局需将区本级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三级经费按时拨付,及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实行专款专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恪守法律法规。各涉农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全体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强化保密意识,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需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并加大力度曝光。
(二)保障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通过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同步构建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须统筹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策划与组织工作,既充分解读普查在摸清农业底数、服务“三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又融合传统媒体宣传与互联网传播优势,依托基层组织开展贴近群众的多样化宣传动员,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如实填报。同步加强普查舆情监测与应对,化解舆情风险,营造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连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大连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源波 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王育新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
邹 尉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徐 丹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
朱扬军 财政金融局副局长
王 雷 社会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益华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耿忠利 政法办公室副主任
于 健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丹 教育文体局副局长
唐晓光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丁 绩 公安分局副局长
毛德才 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姜 滨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宫 宇 龙王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韩 姝 凌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姜滨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