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高管发〔2010〕8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2010年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大连奶牛场: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认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园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高新区2010年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七日
高新区2010年
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巩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确保2010年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部署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行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落实强制免疫、强化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和依法监督检查等防控措施为核心,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宗旨,狠抓防控关键环节,确保实现省、市确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证高新区顺利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各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实施高新区2010年规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即“集中强制免疫行动”、“ 强化监测检测行动”、“加强检疫监管行动”,“规范规模饲养场养殖行为行动”和“督导检查行动”,强化动物防疫措施、规范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和加大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消除疫情隐患,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巩固我区已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确保畜产品安全。
三、“五大行动”计划
(一)集中强制免疫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高新区2010年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家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应免生猪实施O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应免牛、羊实施O型及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同时强化适时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免疫密度达到100%,禽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必须达到95%以上。
2、时间安排
(1)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春季防疫全区于3月1日始, 3月31日完成;秋季全区于9月1始 ,9月30日完成。
(2)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全区于4月 15 日始,至5月30日完成。
(3)其他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做好免疫接种。
3、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集中强制免疫前的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依法防疫意识,加强防疫人员培训,做好接种器材和药品的准备,保证集中免疫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疫苗管理。要建全疫苗管理责任制,规范疫苗接收和发放手续。
(3)认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继续实行“五统一”的工作方法,落实责任,切实做到 “五不漏”和“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对集中免疫后漏免、新补栏或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规范免疫操作,切实做到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4)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工作,建全畜禽免疫档案,并按照规定详实填写。
(5)做好免疫应激反应处置。出现群体性应激反应时,要立即停止接种,并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个体出现严重应激反应时,要采取应急处置(大中牲畜注射付肾素),做好相关记录。防疫工作结束后,各街道要将本区域内应激反应情况汇总,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强化监测检测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大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全面开展畜禽免疫抗体监测,确保畜禽免疫抗体始终处于保护状态。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全面科学掌握疫情动态,有效消除动物疫病隐患。
2、具体要求
(1)各街道要在11月上旬,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同时,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布病、结核等监测。
(2)各街道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本地集中检测、常规检测和向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送检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病原学检测样品的任务。
(3)在开展春季、夏季、秋季集中免疫的同时,全面开展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灭源工作,重点做好养殖密集区及规模化养殖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坚持做到覆盖全局,突出重点。
(4)加强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严防猪感染甲型H1N1病毒。重点做好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密集区散养户临床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猪流感或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症的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检。
(三)加强检疫监管行动
1、工作目标
在5月、10月和元旦之前,集中开展三次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产地检疫、流通环节检疫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检疫监管工作。
2、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对于各农贸市场的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检疫监管,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依法惩处。
(2)强化省外引进动物的检疫监管。凡拟由省外引进动物,必须严格程序、做到外引必报批,必须经过指定通道进入,建立引入必隔离和报检跟踪制度、经过14天观察确定无疫后方可混群,严防外疫传入。
(四)规范规模饲养场的养殖行为行动
1、工作目标
5月底前,各街道要按照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的要求,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全面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具体要求
(1)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及运输环节的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病死畜禽处理制度,采取强制手段,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养殖场(户)的防疫条件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基础设施情况、人员配备情况、防疫制度,包括消毒、免疫、检测、畜禽标识及人员与车辆出入制度,规定动物疫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3)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养殖户主动配合当地防疫人员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做到“4个报告”和“4个确保”等相关工作,并签定“动物防疫承诺书”,其他有关人员发现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时,能够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同时,要提高养殖户和基层兽医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与病死畜禽接触。
(五)督导检查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高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的要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督导组,根据集中强制免疫、免疫监测、疫情监测、流通环节监管等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行动目标落实到位。
2、具体要求
(1)完善区域督导责任制。各街道要按照区域督导责任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要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疫情隐患。要特别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及牲畜交易市场等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2)严防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实验室负责人是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集、保存、运输重大动物疫病病料行为,监督菌(毒)种保藏机构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区域督导。区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督导组对每一阶段、每项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和之后,都要进行督导检查和免疫效果评估,并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2010年高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五大行动”顺利开展,社会事业管理局成立“高新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侯希立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曹文龙 高新区农林水利处处长
李继文 高新区农业水利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耿连英、战积荣、刘振、张群、桑凤江、曲丽明、薄长江
办公室设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控行动所需经费
各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流通环节监管、人员培训和区域督导检查等具体措施的经费需要。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各街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贮备,抓好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迅速赶赴疫区开展工作,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四)积极宣传,强化群防群控机制
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建立与养殖场(户)、养殖协会和经纪人畅通的联系渠道,鼓励他们积极准确地向畜牧兽医部门反映情况,保证及时掌握各种信息。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活动秩序,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运行机制。
(五)全力推进,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做到人员齐、专业精、岗位配置合理。
各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大高管发〔2010〕8号
关于印发《高新区2010年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凌水街道、龙王塘街道、大连奶牛场: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认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园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高新区2010年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七日
高新区2010年
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巩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确保2010年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部署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行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落实强制免疫、强化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和依法监督检查等防控措施为核心,以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宗旨,狠抓防控关键环节,确保实现省、市确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证高新区顺利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认证,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各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实施高新区2010年规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即“集中强制免疫行动”、“ 强化监测检测行动”、“加强检疫监管行动”,“规范规模饲养场养殖行为行动”和“督导检查行动”,强化动物防疫措施、规范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和加大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消除疫情隐患,做到“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巩固我区已取得的来之不易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确保畜产品安全。
三、“五大行动”计划
(一)集中强制免疫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高新区2010年规定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家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应免生猪实施O型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应免牛、羊实施O型及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同时强化适时补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免疫密度达到100%,禽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其它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必须达到95%以上。
2、时间安排
(1)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春季防疫全区于3月1日始, 3月31日完成;秋季全区于9月1始 ,9月30日完成。
(2)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全区于4月 15 日始,至5月30日完成。
(3)其他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适时做好免疫接种。
3、具体要求
(1)认真做好集中强制免疫前的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依法防疫意识,加强防疫人员培训,做好接种器材和药品的准备,保证集中免疫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疫苗管理。要建全疫苗管理责任制,规范疫苗接收和发放手续。
(3)认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继续实行“五统一”的工作方法,落实责任,切实做到 “五不漏”和“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对集中免疫后漏免、新补栏或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规范免疫操作,切实做到村不漏屯、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4)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工作,建全畜禽免疫档案,并按照规定详实填写。
(5)做好免疫应激反应处置。出现群体性应激反应时,要立即停止接种,并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个体出现严重应激反应时,要采取应急处置(大中牲畜注射付肾素),做好相关记录。防疫工作结束后,各街道要将本区域内应激反应情况汇总,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强化监测检测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大连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坚持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全面开展畜禽免疫抗体监测,确保畜禽免疫抗体始终处于保护状态。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确保全面科学掌握疫情动态,有效消除动物疫病隐患。
2、具体要求
(1)各街道要在11月上旬,完成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工作。同时,按照监测计划,定期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布病、结核等监测。
(2)各街道要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本地集中检测、常规检测和向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送检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病原学检测样品的任务。
(3)在开展春季、夏季、秋季集中免疫的同时,全面开展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灭源工作,重点做好养殖密集区及规模化养殖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坚持做到覆盖全局,突出重点。
(4)加强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严防猪感染甲型H1N1病毒。重点做好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密集区散养户临床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猪流感或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症的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采集样品送检。
(三)加强检疫监管行动
1、工作目标
在5月、10月和元旦之前,集中开展三次检疫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产地检疫、流通环节检疫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检疫监管工作。
2、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对于各农贸市场的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检疫监管,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要依法惩处。
(2)强化省外引进动物的检疫监管。凡拟由省外引进动物,必须严格程序、做到外引必报批,必须经过指定通道进入,建立引入必隔离和报检跟踪制度、经过14天观察确定无疫后方可混群,严防外疫传入。
(四)规范规模饲养场的养殖行为行动
1、工作目标
5月底前,各街道要按照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的要求,重点开展对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全面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具体要求
(1)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及运输环节的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病死畜禽处理制度,采取强制手段,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养殖场(户)的防疫条件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基础设施情况、人员配备情况、防疫制度,包括消毒、免疫、检测、畜禽标识及人员与车辆出入制度,规定动物疫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3)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养殖户主动配合当地防疫人员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做到“4个报告”和“4个确保”等相关工作,并签定“动物防疫承诺书”,其他有关人员发现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时,能够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同时,要提高养殖户和基层兽医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与病死畜禽接触。
(五)督导检查行动
1、工作目标
按照《高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的要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督导组,根据集中强制免疫、免疫监测、疫情监测、流通环节监管等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行动目标落实到位。
2、具体要求
(1)完善区域督导责任制。各街道要按照区域督导责任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要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疫情隐患。要特别强化对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密集区及牲畜交易市场等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2)严防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实验室负责人是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集、保存、运输重大动物疫病病料行为,监督菌(毒)种保藏机构强化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3)强化区域督导。区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督导组对每一阶段、每项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在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和之后,都要进行督导检查和免疫效果评估,并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2010年高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五大行动”顺利开展,社会事业管理局成立“高新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侯希立 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曹文龙 高新区农林水利处处长
李继文 高新区农业水利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耿连英、战积荣、刘振、张群、桑凤江、曲丽明、薄长江
办公室设在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防控行动所需经费
各街道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流通环节监管、人员培训和区域督导检查等具体措施的经费需要。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各街道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贮备,抓好应急预备队的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迅速赶赴疫区开展工作,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四)积极宣传,强化群防群控机制
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建立与养殖场(户)、养殖协会和经纪人畅通的联系渠道,鼓励他们积极准确地向畜牧兽医部门反映情况,保证及时掌握各种信息。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活动秩序,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运行机制。
(五)全力推进,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做到人员齐、专业精、岗位配置合理。
各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