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4〕1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4年3月3日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强化基层服务功能,根据省市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提速提效的安排部署,现就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理顺和强化街道的管理服务职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区域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街道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高新区所属街道与城区街道有明显区别,地域特征复杂,街道管辖面积大,人口多,自然、社会生态独特,具有地域功能双重性、经济形态复杂性、管理体制交叉性等较为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特征,是发展活力最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最突出、城乡一体化要求最迫切的区域。赋予街道更大的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使街道权责关系更加清晰,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地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对实现权责一致、提高效能、便民利民和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需下放的原则。在不违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根本目的,除需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街道有条件和有需要办理的,最大限度向街道下放管理权限。
(二)坚持重心下移与强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在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街道要以此为契机,提高行政效率,便民利民,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三)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下放到街道的管理权限,理顺和明确的工作职能,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保证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绩效明晰。
(四)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考虑下放管理权限和理顺职能的必要性,也考虑到可行性,根据高新区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逐步理顺职能,在动态中不断调整完善。
三、范围及内容
(一)首批向街道下放的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
1.行政审批事项
(1)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
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负责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下放管理权限后由街道负责组织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街道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2)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核(救助金额5000元以下)(区社管局)。
由街道和区社管局负责审批的5000元以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下放管理权限后,均由街道审批。
(3)《老年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区社管局)。
由区社管局负责审批的区内老年证(优待证)的办理,下放管理权限后由街道办理。
2.事权下放
(1)城市除雪管理(区城管局)。
由区城管局负责的乡级及以下道路除雪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2)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区城管局)。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由区城管局行使的监督检查权下放至街道。
(3)城市护林防火管理(区城管局)。
由区城管局负责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及周围地带的用火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4)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区城管局)。
由区城管局负责的乡级及以下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5)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区规建局)。
由区安监站负责的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6)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给付(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
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由所在街道负责,先在街道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时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区财政局审批后,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向社会公示,并对街道进行监督检查。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区文教卫生局)。
由区文教卫生局负责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交由街道办理。
(8)街道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的统计工作(区发改局)。
由区发改局负责的街道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统计工作,下放至街道,有关统计报表由街道完成后逐级上报,区统计部门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二)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职能的事项
1.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决策权。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以街道为建设主体,利用街道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街道根据管委会的授权自行决策,报区发改局备案后,区发改局代管委会审批发文。
2.由区城管局履行的城市防台防汛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属地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调用权由街道负责。
3.由区城管局负责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区和责任人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和管理由街道负责。
4.由区社管局履行的对农业承包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5.由区社管局履行的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监管等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6.街道管学校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包括购置、报废、维修等),本着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街道负责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向文教卫生局、区国资办上报备案。
7.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标准由动迁区所在街道结合园区实际及参考周边商品房、二手房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予以提出,上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8.拆迁工作。由街道负责组织区域内的拆迁工作,凌水街道负责属地内(七贤岭开发办所管辖区域除外)的拆迁;龙王塘街道负责属地内(英歌石区域除外)的拆迁。
9.实行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街道视为区级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街道财政资金支付。
10.弃管楼房屋漏雨透寒处置。经区管委会立项后,按照招投标及施工程序由街道组织施工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按程序上报区管委会,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扩大街道管理权限是固本强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街道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街道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街道的发展提供全力支持和有效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与街道对接下放管理权限和理顺职能事项的详细内容、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要求,指导街道按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和工作制度,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强化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街道要抓紧研究制订实施计划,落实配套措施,确保权力转移行使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切实体现提高效能,真正便民、利民、为民。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把向街道下放权限事项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
(三)密切配合,确保实效。切实加强协调衔接,建立权责明晰、各尽其责、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区编办要根据向街道下放(理顺)权限的工作需要,跟进调整三定方案,调整完善有关部门、街道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区财政局要规范经费预算,按照“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放权事项和权力涉及的经费进行界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扩大街道管理权限和理顺强化街道管理服务职能的目录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2月28日
扩大街道管理权限和理顺强化街道管理服务职能的目录
类别 序号 名 称 下放权限部门 备注
审批
事项 1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 国土资源
和房屋分局 街道指导筹建和备案工作
2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核(救助金额5000元以下) 社会事业管理局 街道负责审核
3 《老年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社会事业管理局 街道办理
下放
事权 4 城市除雪管理 城市管理局 乡级及以下道路除雪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5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管理局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区城管局行使的监督检查权下放至街道
6 城市护林防火管理 城市管理局 区城管局负责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及周围地带的用火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7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管理局 乡级及以下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8 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 规划建设局 区安监站负责的日常监督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9 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给付 国土资源
和房屋分局 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由所在街道负责,先在街道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时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文教卫生局 街道办理
11 街道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的统计工作 发展改革局 街道上报统计报表,区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理顺
职能 12 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决策权 发展改革局 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是指以街道为建设主体,利用街道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理顺职能后,由街道根据管委会的授权自行决策,区发改局代管委会审批发文
13 城市防台防汛管理 城市管理局 街道所属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调用权
14 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区和责任人管理 城市管理局 街道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行使管理权
15 对农业承包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 社会事业管理局 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16 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监管 社会事业管理局 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17 街道管学校的固定资产处置权 文教卫生局 街道行使处置权,向区国资办、文教局备案
18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 土地储备中心 所在街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补偿标准,上报区管委会批准
19 拆迁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凌水街道负责属地内(七贤岭开发办所管辖区域除外)的拆迁;龙王塘街道负责属地内(英歌石区域除外)的拆迁
20 实行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局 将街道视为区级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街道财政资金支付
21 弃管楼房屋漏雨透寒处置 经区管委会立项后,按照招投标及施工程序由街道组织施工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按程序上报区管委会,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强化基层服务功能,根据省市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提速提效的安排部署,现就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理顺和强化街道的管理服务职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增强区域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街道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高新区所属街道与城区街道有明显区别,地域特征复杂,街道管辖面积大,人口多,自然、社会生态独特,具有地域功能双重性、经济形态复杂性、管理体制交叉性等较为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特征,是发展活力最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最突出、城乡一体化要求最迫切的区域。赋予街道更大的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使街道权责关系更加清晰,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更好地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地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对实现权责一致、提高效能、便民利民和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需下放的原则。在不违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发展的需要出发,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根本目的,除需要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街道有条件和有需要办理的,最大限度向街道下放管理权限。
(二)坚持重心下移与强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在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街道要以此为契机,提高行政效率,便民利民,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三)坚持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下放到街道的管理权限,理顺和明确的工作职能,要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保证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绩效明晰。
(四)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考虑下放管理权限和理顺职能的必要性,也考虑到可行性,根据高新区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逐步理顺职能,在动态中不断调整完善。
三、范围及内容
(一)首批向街道下放的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
1.行政审批事项
(1)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
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负责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指导,下放管理权限后由街道负责组织筹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街道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2)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核(救助金额5000元以下)(区社管局)。
由街道和区社管局负责审批的5000元以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下放管理权限后,均由街道审批。
(3)《老年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区社管局)。
由区社管局负责审批的区内老年证(优待证)的办理,下放管理权限后由街道办理。
2.事权下放
(1)城市除雪管理(区城管局)。
由区城管局负责的乡级及以下道路除雪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2)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区城管局)。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由区城管局行使的监督检查权下放至街道。
(3)城市护林防火管理(区城管局)。
由区城管局负责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及周围地带的用火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4)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区城管局)。
由区城管局负责的乡级及以下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5)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区规建局)。
由区安监站负责的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6)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给付(区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
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由所在街道负责,先在街道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时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区财政局审批后,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向社会公示,并对街道进行监督检查。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区文教卫生局)。
由区文教卫生局负责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交由街道办理。
(8)街道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的统计工作(区发改局)。
由区发改局负责的街道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统计工作,下放至街道,有关统计报表由街道完成后逐级上报,区统计部门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二)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职能的事项
1.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决策权。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以街道为建设主体,利用街道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街道根据管委会的授权自行决策,报区发改局备案后,区发改局代管委会审批发文。
2.由区城管局履行的城市防台防汛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属地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调用权由街道负责。
3.由区城管局负责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区和责任人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和管理由街道负责。
4.由区社管局履行的对农业承包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5.由区社管局履行的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监管等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6.街道管学校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包括购置、报废、维修等),本着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街道负责处置并按相关规定向文教卫生局、区国资办上报备案。
7.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标准由动迁区所在街道结合园区实际及参考周边商品房、二手房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予以提出,上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8.拆迁工作。由街道负责组织区域内的拆迁工作,凌水街道负责属地内(七贤岭开发办所管辖区域除外)的拆迁;龙王塘街道负责属地内(英歌石区域除外)的拆迁。
9.实行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街道视为区级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街道财政资金支付。
10.弃管楼房屋漏雨透寒处置。经区管委会立项后,按照招投标及施工程序由街道组织施工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按程序上报区管委会,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扩大街道管理权限是固本强基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街道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街道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街道的发展提供全力支持和有效保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与街道对接下放管理权限和理顺职能事项的详细内容、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要求,指导街道按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和工作制度,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强化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街道要抓紧研究制订实施计划,落实配套措施,确保权力转移行使放得下、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切实体现提高效能,真正便民、利民、为民。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把向街道下放权限事项相关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
(三)密切配合,确保实效。切实加强协调衔接,建立权责明晰、各尽其责、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区编办要根据向街道下放(理顺)权限的工作需要,跟进调整三定方案,调整完善有关部门、街道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区财政局要规范经费预算,按照“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放权事项和权力涉及的经费进行界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扩大街道管理权限和理顺强化街道管理服务职能的目录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2月28日
扩大街道管理权限和理顺强化街道管理服务职能的目录
类别 序号 名 称 下放权限部门 备注
审批
事项 1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 国土资源
和房屋分局 街道指导筹建和备案工作
2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审核(救助金额5000元以下) 社会事业管理局 街道负责审核
3 《老年证》和《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社会事业管理局 街道办理
下放
事权 4 城市除雪管理 城市管理局 乡级及以下道路除雪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5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管理 城市管理局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区城管局行使的监督检查权下放至街道
6 城市护林防火管理 城市管理局 区城管局负责的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林地、风景林地及周围地带的用火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7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道路设施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管理局 乡级及以下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职能下放至街道
8 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督 规划建设局 区安监站负责的日常监督管理权下放至街道
9 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和给付 国土资源
和房屋分局 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核由所在街道负责,先在街道范围内公示,之后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时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文教卫生局 街道办理
11 街道管理企业经济数据的统计工作 发展改革局 街道上报统计报表,区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理顺
职能 12 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决策权 发展改革局 街道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是指以街道为建设主体,利用街道本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理顺职能后,由街道根据管委会的授权自行决策,区发改局代管委会审批发文
13 城市防台防汛管理 城市管理局 街道所属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的调用权
14 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区和责任人管理 城市管理局 街道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行使管理权
15 对农业承包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 社会事业管理局 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16 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监管 社会事业管理局 进一步明确由街道履行管理职能
17 街道管学校的固定资产处置权 文教卫生局 街道行使处置权,向区国资办、文教局备案
18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 土地储备中心 所在街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补偿标准,上报区管委会批准
19 拆迁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凌水街道负责属地内(七贤岭开发办所管辖区域除外)的拆迁;龙王塘街道负责属地内(英歌石区域除外)的拆迁
20 实行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局 将街道视为区级财政的一个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帐户,用于街道财政资金支付
21 弃管楼房屋漏雨透寒处置 经区管委会立项后,按照招投标及施工程序由街道组织施工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按程序上报区管委会,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