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4〕1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4年3月27日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连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3月27日
大连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
工作规程
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是由区、街道、村(社区)干部为群众全程代办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变群众自己办事为干部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一、代办事项
1.全区共有为民服务代办事项78项,其中村(社区)级事项为10项,街道级事项为16项,区级事项为32项,市级事项为20项。
2.所有代办事项和办理时限均在《大连高新区为民服务代办事项权力清单》中列明并在各代办机构公示。
二、代办机构
3.分别在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在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代办中心”作为专门代办机构,各代办机构由对应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直接领导负责。
4.村(社区)、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指派优秀干部担任专门代办员。管委会各行政职能部门要选派本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三、工作程序
5.申办人到代办机构办理事项由代办员直接受理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在本级机构即时办结的事项由代办员直接代为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办人;需要到上一级机构办理的事项,由代办员向申办人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结期限,由代办员将办理事项和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一级代办机构,办理完结后由第一责任人反馈给申办人。
6.代办工作实行全程登记,由代办员填写《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工作交接单》,对所提交的代办事项和反馈的代办结果及时进行登记,由代办员签名交接,做到代办工作全程可追溯。
7.在各代办机构放置《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工作指南》供群众参阅,内容包括代办工作流程、各级代办点的联系方式、代办事项的具体信息等。
四、工作职责
8.各级代办员都应坚持工作日值班制度。村(社区)代办点工作日要确保至少有一名村干部作为代办员坚守岗位,实行首接负责制,按代办流程和时限全程代办;街道代办处和区代办中心所有人员都是代办员,做到首问负责,全程代办。
9.各级代办员都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将代办事项办结或报送到上一级,所有事项都要在办结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将办事结果反馈给办事群众。村(社区)代办员要做到即时受理,对需要代办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送达街道代办处。
五、监督检查
10.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三级代办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把代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区纪工委(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代办过程中有违反纪律行为的,予以严格追究;在街道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代办工作投诉中心,对外公布投诉热线,受理申办人对代办工作提出的投诉;区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村(社区)代办点、街道代办处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实行通报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连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3月27日
大连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
工作规程
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是由区、街道、村(社区)干部为群众全程代办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事项,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变群众自己办事为干部全程代办、限时办结。
一、代办事项
1.全区共有为民服务代办事项78项,其中村(社区)级事项为10项,街道级事项为16项,区级事项为32项,市级事项为20项。
2.所有代办事项和办理时限均在《大连高新区为民服务代办事项权力清单》中列明并在各代办机构公示。
二、代办机构
3.分别在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在街道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为民服务代办中心”作为专门代办机构,各代办机构由对应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直接领导负责。
4.村(社区)、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指派优秀干部担任专门代办员。管委会各行政职能部门要选派本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三、工作程序
5.申办人到代办机构办理事项由代办员直接受理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能在本级机构即时办结的事项由代办员直接代为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办人;需要到上一级机构办理的事项,由代办员向申办人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结期限,由代办员将办理事项和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一级代办机构,办理完结后由第一责任人反馈给申办人。
6.代办工作实行全程登记,由代办员填写《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工作交接单》,对所提交的代办事项和反馈的代办结果及时进行登记,由代办员签名交接,做到代办工作全程可追溯。
7.在各代办机构放置《高新区为民服务“三级代办制”工作指南》供群众参阅,内容包括代办工作流程、各级代办点的联系方式、代办事项的具体信息等。
四、工作职责
8.各级代办员都应坚持工作日值班制度。村(社区)代办点工作日要确保至少有一名村干部作为代办员坚守岗位,实行首接负责制,按代办流程和时限全程代办;街道代办处和区代办中心所有人员都是代办员,做到首问负责,全程代办。
9.各级代办员都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将代办事项办结或报送到上一级,所有事项都要在办结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将办事结果反馈给办事群众。村(社区)代办员要做到即时受理,对需要代办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送达街道代办处。
五、监督检查
10.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三级代办制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把代办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区纪工委(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代办过程中有违反纪律行为的,予以严格追究;在街道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代办工作投诉中心,对外公布投诉热线,受理申办人对代办工作提出的投诉;区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对村(社区)代办点、街道代办处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实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