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件编号: | 大高管发〔2014〕18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4年4月9日 | 有效性: | |
公开方式: |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连高新区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4月9日
大连高新区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及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管委会决定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12年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发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5.根据政策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规范的对象、管理措施发生变化,原文件已无存在必要的。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因有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管理职能发生变更的。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行清理阶段(2014年9月底前)
2014年9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高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1)的要求,提出需要继续执行、废止或者修改的清理意见,并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法制办审核阶段(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底前,法制办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向管委会报告。
(三)清理结果公布阶段(2014年11月)
区法制办将清理情况在网站上对外公布,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清理任务。区法制办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理工作完成后,管委会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对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或者经过清理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中仍存在严重问题的,管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连高新区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
2014年4月9日
大连高新区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及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管委会决定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12年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清理原则及标准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发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5.根据政策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规范的对象、管理措施发生变化,原文件已无存在必要的。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因有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管理职能发生变更的。
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门自行清理阶段(2014年9月底前)
2014年9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高新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附件1)的要求,提出需要继续执行、废止或者修改的清理意见,并填报《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法制办审核阶段(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底前,法制办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情况向管委会报告。
(三)清理结果公布阶段(2014年11月)
区法制办将清理情况在网站上对外公布,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清理任务。区法制办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理工作完成后,管委会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对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清理任务或者经过清理予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中仍存在严重问题的,管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